鋼琴教室客戶主任患甲亢被解僱 指僱主殘疾歧視 求賠償10.8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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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教室女客戶服務主任於試用期時,被診斷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惟她放病假期間,上司涉透過訊息表示:「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她未及復工便遭解僱。女客戶服務主任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今(30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教室索償10.8萬元。

申索人為陳詠琴,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答辯人在港經營鋼琴教室業務,擁有4間分店。2022年5月12日起,申索人受聘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到沙田分店工作。其試用期於2022年8月11日為止,期間月薪為 1.6萬元。

申請人陳詠琴指前僱主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殘疾歧視,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上司訊息指好難無限期等你

同年7月23日,陳因為呼吸困難求醫,初步診斷為甲狀腺出血。兩天後,陳再求診,醫生診斷她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陳便透過WhatsApp訊息向上司請7月26至29日病假。陳放病假期間,上司發訊息稱:「你手尾長嘅話便需作心理準備,又稱「(沙田分店)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

上司指需星期六能工作的員工

陳於7月29日向上司表示需於8月數天放病假。她的上司於8月2日致電陳稱無法繼續與她合作,因公司需要一名可於周六工作的員工,決定解僱陳,陳最後工作天至同月8日。

小額獲賠4200元

陳被解僱後向勞工處求助,亦有入稟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向答辯人追討代通知金及休息日薪金。小額審裁署判處答辦人須向陳支付約4200元。她亦曾向平機會投訴,最終協調不成功。

休養期間被解僱如雪上加霜

陳又指,她自入職以來一直盡心盡力工作,態度認真。惟答辯人未有仔細了解其病情便解僱她。陳又指她在休養時,答辯人的決定對她而言是雪上加霜,答辯人的歧視亦令她感到屈辱和尷尬。

陳稱她因殘疾而被解僱,認為答辯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及就其情感損害和收入損失賠償10.8萬元。

案件編號:DCEO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