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鄧棨然認潛逃 合資45萬買快艇汽油 上兩節免費航海課起行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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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於2019年因在灣仔單位藏汽油彈而遭起訴後,與其他人欲經海路偷渡到台灣,卻在內地水域被捕,並在內地服刑3年後被遣返回港,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鄧早前就汽油彈案認罪,他今(14日)於區域法院再認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披露,鄧為這次潛逃,曾與同夥合資35萬買快艇,及10萬元買汽油及衛星電話等,並上了兩節免費航海課便起行。

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以就鄧所涉的爆炸品及潛逃案一同判刑。

被告鄧棨然(34歲),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上月已就2019年管有汽油彈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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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各涉不同社會運動案件

案情指,「12港人」各自涉及2019年社會運動案件,其中鄧與鄭子豪、廖子文同涉於2019年在灣仔管有汽油彈案,被控製造爆炸品等罪,獲法庭保釋。12人被指於2019年12月起,開始與「表哥」、「廢中」、「恩典」等同夥策劃潛逃計劃,擬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計劃各有分工,如「恩典」和「表哥」曾資助潛逃計劃共數十萬元等。

喬映瑜負責向同夥報告位置

各人於2020年8月23日早上潛逃,當日鄧曾將衛星電話交予「12港人」唯一女被告喬映瑜,讓她每半小時向同夥報告位置。航海期間,他又叫船上其他人把風,提防執法機關。及後,他們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

計劃買船並自行開到台灣

鄧在警誡下承認,他於2020年約2至3月,經Telegram群組「勇武 2.0」成員的幫助下,認識 「廢中」。鄧與 「廢中」商討後,認為最佳做法是由他購買船隻再自行開往台灣 ,「廢中」稱會揀選船隻及安排航海教練。

曾上兩節免費航海訓練課學操作及看地圖

同年7至8月間,鄧在「廢中」 安排下,在油塘上了兩節免費的航海訓練,學習操作船隻、閱讀海圖等 。後來「廢中」向鄧稱找到一艘合適的船,二人「試船」3次後決定以35萬購買該艘船。「廢中」及後再叫鄧支付10萬元購買汽油及衛星電話,並將部衛星電話交給他。

若被截會謊稱出海釣魚

此外,鄧又曾與「廢中」、 喬映瑜等人見面,獲告知他將會另外數人一同離港。當時「廢中」指鄧、廖子文和鄭子豪3人已出支30多萬,若有喬映瑜等人同行能減輕負擔。會面期間,眾人亦商討執行潛逃計劃的細節 ,包括潛逃路線、海面情況等,並議定一旦被截查便謊稱出海釣魚 。

航行300海里25桶油用了5桶

眾人最終確定同年8月23日出發赴台南,其時「廢中」已安排船上GPS、 汽油及衛星電話。當日鄧將現金24萬交給同夥,囑咐他將錢電匯給鄧。後來他們被截獲,其時船上共有25桶燃油,每桶30公斤,其中5桶已用光。

鄧是登記船東但無操作船隻牌照

鄧於2023年8月被遣返回港時遭香港警方拘捕。據海事處紀錄,鄧沒有任何操作船隻的牌照。他是涉案快艇的登記船東,該艘快艇長9.7米,准載總人數是12人。

官質疑快艇是否適宜越洋航行

練官問香港與台南相距多少海里,又關注涉案快艇是否適宜越洋航行。主控官羅天瑋指,眾人出發後兩小時被截獲,其時距離香港水域約300海里,船上汽油已用了5桶;至於涉案快艇已被內地扣押,故未能向法庭提供相關照片。練官聞言表示:「連報紙都影到。」羅稱不知道相關情況。

練官原訂於本月26日就鄧的兩宗案件判刑,但他表示尚未閱讀辯方求情文件「做唔切」,又指本案備受公眾矚目,不希望倉猝作決定,故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2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