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運輸署籲毋須趕續牌 合資格續期者6.27前按現行收費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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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月28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運輸署表示,為避免市民在預算案發表日之前趕急向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將實施特別安排,所有在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換領車輛牌照可在6月27日或之前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運輸署表示,為避免市民在發表日之前趕急向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所有在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換領車輛牌照可在6月27日或之前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運輸署表示,為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之前趕急向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運輸署將實施特別安排。

該署指,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即2月28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7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在6月27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另外,所有2月28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7日或之前期滿,而在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三年的執照,可在6月27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運輸署表示,為避免市民在發表日之前趕急向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所有在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換領車輛牌照可在6月27日或之前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資料圖片)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合資格的牌照或執照持有人無須因揣測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可能提高牌照或執照的費用,而趕急向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遞交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續領申請。

運輸署:特別安排與財政預算案內容無任何關係

該署強調,上述安排與財政預算案的內容並無任何關係,運輸署亦不知悉關於財政預算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