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案|龔家3兄妹拒遷出摩星嶺大宅 稱屬大姐的親情承諾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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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3名弟妹,5年前被華懋管治委員會解僱管理層職務,被華懋指他們未有遷出公司旗下於摩星嶺的豪宅華亭閣,並指這屬高層職員宿舍,要他們償還市值月租,龔家3兄妹拒絕,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龔仁心在庭上指,遷入大宅屬「大姐」龔如心想弟妹「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他們入住時亦非華懋員工,又指他們在爭產案打敗陳震聰有功,沒想到年逾八旬才被趕走。華懋集團資深顧問承認龔如心確曾安排弟妹等家人暫住大宅,亦無說明居住期限,但不同意這等同可無期限居住。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為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龔中心及龔因心,4人沒有律師代表。

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和劉元春(由左至右)。(凌子淇攝)

強調非以員工身份入住華亭閣

龔仁心在庭上作開案陳詞時表示,對華懋起訴他們侵佔物業感到遺憾,又稱他們當年入住華亭閣,純屬「大姐」龔如心的家庭安排,而非因為其員工身份。龔如心曾允諾4人住在華亭閣,直到他們不願再住為止,4人起初入住華亭閣時,尚未成為華懋職員,反映他們居於上址不是出於員工身份,華懋無權驅逐他們。

疑因揭發CEO港獨言論遭報復

龔仁心又指,他們過去為了保存華懋慈善財產,與陳振聰打了4年官司,最終獲得公正判決,他們功不可抹,否則華懋早已落入陳振聰手中,不能用作慈善用途,但想不到如今年近八十,卻要被人驅趕離家。他質疑4人因為介入揭發華懋行政總裁蔡宏興「港獨」言論而遭報復,以致2019年被公司強行解僱。

大姐讓弟妹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

龔仁心最後表示,他們是基於龔如心能撤銷及不容反悔的承諾入住華亭閣,有權居住在涉案單位,直至他們拒絕或停止居住,形容這是「大姐」龔如心對他們「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

華懋不同意可以無限期居住

原告方證人、華懋集團資深顧問譚維冠供稱,他當年透過華懋前銷售部總監吳崇武接到龔如心的指示,安排4名被告入住華亭閣,雖是龔如心給予指示但理解是與公司有關。被告方質疑4人尚未出任華懋員工時,已經入住上址,譚表示知道被告屬龔如心親戚,故讓他們暫住上址,單位是否員工宿舍,應由龔如心決定,若4人要搬遷需得她的指示。譚同意龔如心沒有說明居住期限,亦不曾說過要收回物業,但不同意這等於無限期居住。

4被告於2019年8月被解僱

原告早前於入稟狀指,原告租用摩星嶺道華亭閣多個單位,4名被告因享有僱員福利,而獲安排分別入住涉案華亭閣3個單位連車位。根據協議,當雙方結束僱傭關係,被告需交還單位及車位。原告於2019年8月解僱4人,但4人沒有在被解僱後3個月內遷離,原告遂入稟要求他們交吉單位及支付租金。

案件編號:HCA2022、2024、20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