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Danny發燒第三度入院 父:感覺比上一次嚴重
「Save Lily」事件中被法庭頒下保護令的幼子 Danny,今日(25日)發燒入院。其父稱早上接獲保良局通知,指Danny凌晨時分發燒要入院,這是繼本月初(9月8日)Danny發高燒送院治理後再次病倒,父親指是「在局方照護期內第三度入醫院」。
Danny的父親接獲消息後,於早上9時半左右到達醫院,經了解後得知現時Danny身體發熱,並有咳嗽和痰,感覺他的病情比上一次嚴重。Danny的父親又稱,兒子在醫院內一直哭泣,直至見到他情緒才穩定下來。惟胃口欠佳,院方預備靜脈輸液,為兒子補足水分及電解質。
Danny的父親又指,據他觀察Danny是因為未與父母同住而不安,影響睡眠質素,但保良局及社署未為Danny提供心理學家,認為Danny需要父母照顧,二人會研究是否有法律途徑申訴。他亦稱自己多次向保良局及社會福利署反映,3歲以下幼兒不適合院舍照顧,違反聯合國大會《替代性兒童照料導則》(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惟法庭、社署及保良局均未有理會。
《香港01》正就事件向社會福利署查詢。
「Save Lily」事件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在港分娩誕下幼子Danny,早前被社署帶走,社署並獲法庭頒下3年的保護令,期間Danny交由社署看管。Danny的父母曾指社署有餵飼母乳等安排有限制,屬虐待和羈留其兒子,自行入稟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案件於在高等法院下判辭。法官在判辭指,案中男童在社署及保良局的照顧,並不屬於羈留,不適合以人身保護令的方式處理,因為這類申請,是用於被羈留的人士,並不適合用於兒童保護的情況,除非該兒童的自由被剝奪或被拘禁,否則不應用於這項申請。
法官又指,人身保護令是用於補救有人士在特殊情況下被拘留的情況,這程序需要適當地應用。若有其他更可行渠道或機制,例如上訴或司法覆核,應先取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