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工|試用期人工打9折可以嗎?事主不甘心 網民卻稱這未必違法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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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會跟新人協議,剛入職會有1至3個月試用期,薪水可能跟正式員工相比有所減少,日前一位網友指出,他們公司的試用期人工打九折,原本該拿到的薪資為台幣5萬7千元(約港幣15,300元),但3個月的試用期薪水為台幣5萬1300元(約港幣13,980元),讓他直呼「這樣正常嗎?」有資深職場人分析「打九折不正常,但沒有違法」。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最近面試錄取一間公司,人工為台幣5萬7千元,有3個月的試用期,薪水打九折為台幣5萬1300元,共少了台幣5700元,他指出「之前沒有遇過這種狀況,都只有少個3000元左右,第一次少這麼多」,好奇問網友「試用期給九成薪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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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資深老鳥指出:

.「不違法,試用期薪資高於基本薪資、相關正職員工該有的都有,就不違法。只是操作上會很多灰色(地帶),像是有沒有雙方同意,還是片面臨時宣告,之後如果要延長試用期,公司要怎麼舉證員工的確未達預期,而不是變相減薪,最重要的是,給人觀感很差」
.「這樣公司的年終跟績效就可以少給你」
.「不正常但不違法,只要他高於法定工資就不違法」
.「台灣勞基法有規定,可以試用期,但一切要跟正職一樣待遇」

還有HR出面回應,「試用期待遇比照正職是指年資計算、請假制度、其他福利等等要一視同仁,薪資約定仍然是以勞動契約為主,只要高於法定最低工資就沒甚麼問題,如果真的要告,除非你能舉證公司有跟你同個時間、同樣學經歷、同樣年紀的同仁跟你訂的勞動契約有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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