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童於朗豪坊被指踢跌1.8米高展品父賠3.4萬元 律師:宜先咁做

撰文: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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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童在朗豪坊被屈「踢」跌1.8米高「天線得得b」Lala公仔展品,父母賠償3.3萬元的事件在網上瘋傳。小事主爸爸鄭先生與記者分享當時情況慌亂,5歲長子和已破爛的展品吸引大批路人圍觀,兒子已嚇得不敢張聲,於是當時只想快速離開現場,故未經了解任何細節之下便作出巨額賠償,事後查看網上流出片段時才反思當時過於倉卒。陸偉雄大律師了解事件後,表示此事件未必需要賠償,勸家長遇上同類事件勿慌張急於賠償,可先索取2項文件。

5歲小事主的爸爸鄭先生接受訪問時表示,當時媽媽和長子在朗豪坊一間玩具店閒逛,他和小兒子則在門外,他沒有看到事情發生的經過。他其後聽到一聲巨響,只見長子站立在破碎展品旁邊,店員再和他「說明」:「佢之前踢咗一腳。」讓鄭先生一心以為是兒子把展品踢跌,當下沒有向兒子查問過程,也沒有責怪兒子,不過當時店員亦沒有出示閉路電視或其他證明指是兒子弄跌展品。「因為門外已經好多人圍觀,小朋友好驚,嚇到唔敢出聲,我哋淨係想快啲走,就應承賠錢。」店員再打電話問公司如何處理,展品原標價5.28萬元,最後鄭先生以信用卡賠償3.36萬元。

鄭先生之後獲得網上流傳的相片和閉路電視影片,發現兒子並沒有主動踢跌展品,似乎是因人多行過,他側身想避再後靠展品才誤把展品推跌,而且兒子意識到時亦盡力想抱住展品但不果。他又質疑如此昂貴的展品亦沒有作任何的保護措施,對兒子需負全責也感到不公平。該玩具公司今早發出聲明,表示會主動聯絡事主跟進,鄭先生接受訪問時仍未收到對方聯絡。

記者再到該玩具店專頁查看,該店已刪除聲明。

陸偉雄大律師:家長宜冷靜 勿急於賠償

陸偉雄大律師透過影片和相片初步了解事件,表示若從刑事案件去看,在法律層面上,10歲以下兒童是假定沒有犯罪意圖亦無須負上刑責,而且事件非惡意的刑事破壞,故店舖不能循刑事追究。若從民事索償去看,是次事件上,小朋友屬於無心之失,非惡意搗亂,其父母沒有疏於管教之嫌,亦無須責任。

他坦言展品若如此貴重,「店舖至少要釘實佢、加圍欄,甚至請個保安睇住,叫人唔好掂到」。他又指出法律上有「分擔責任」一項,店舖沒有妥善保護貴重展品也需負上部分責任,即使要求家長賠償也不需全額賠償。

對於家長就事件賠償了3萬多元,陸律師直言金額驚人。「店舖為商品買保險好常見,萬一你賠咗之後,佢又去Claim保險咪好得益?」

他建議,家長一旦遇上同類事件,小朋友不慎弄壞商品,家長不用緊張和急於賠償。如有相熟律師可先聯絡商討,又或是向店舖索取貨單以證明貨品價值,「唔係佢話幾錢就賠幾錢,睇清楚先賠」,如貨品能獲保險賠償更不用賠款。因此,家長可以與店舖索取文件,再商量賠償方案。

而是次家長已賠償,對於能否追討款項,陸律師坦言錢已到別人手,要視乎店舖的處理,「(家長)可以問返間舖拎貨單同保險證明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