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登報脫離爺媳關係網民笑冇用 大律師:要咁做先有法律效力

撰文:俊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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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3日),本港保安局發出嚴厲譴責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人於海外籌組的「香港議會」團體,並指上述3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袁弓夷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的老爺(家翁)。而在3日當日,容海恩已在社交平台貼文,力撐執法機關「封鋪拉人」!

當全世界都估算容海恩有後續動作之際,在今日(5日)於報章上刊登了脫離「爺媳關係」(翁媳關係)的聲明,事件旋即引起外界熱議。

在聲明之中,容海恩署名以「國之大義 脫離爺媳關係」為題,內容為:「本人容海恩,作為流著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據國安處稱,袁弓夷先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本人現宣布正式與袁弓夷先生脫離爺媳關係。」

(容海恩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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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容海恩閃電式割蓆,但就有網民表示「登報冇法律效力」,繼而嘲笑容海恩多此一舉、浪費金錢。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向《香港01》表示,在報章刊登聲明其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當作個人表述,如要真正「脫離關係」,還要觀察登報人以及相關人物往後的生活狀況。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登報的目的只是說明個人意願,希望跟相關人物脫離關係,而往後該人物的任何事都與登報人無關。而報章刊登的聲明可以成為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有強烈欲望及意向和他人脫離關係,不過聲明本身則不具法律約效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資(資料圖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補充,如果要在有法律效力框架下與某人「脫離關係」,欲脫離者需要親自到法庭申請及作出聲明,並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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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容海恩更在報章上刊發聲明,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並已得到老公袁彌昌理解。在聲明內,容海恩以「國之大義」為題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翁媳關係)。內文為:「本人容海恩,作為留著偉大祖國之血嘅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據國安處稱,袁弓夷先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本人現宣布正式與袁弓夷先生脫離爺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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