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入獄前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成特許驗船師 曾遭拒上訴得直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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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過去11年,《香港01》發現,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去年獲海事處批出特許驗船師資格,重操故業。案中指他指示下屬毋須對舊船執行必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法例。

海事處回應指,2021年曾駁回蘇平治的申請,但他上訴至行政上訴委員會後勝訴。判辭指出,委員會認為蘇平治的定罪不代表他永不適任特許驗船師,又認為海事處將系統性問題過度簡化為其過錯,亦無平等對待蘇平治。蘇平治表示對事件無回應。

曾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去年獲海事處批出特許驗船師資格。(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2023年獲批特許資格 期限較其他人短一年

現時本港低風險船隻的圖則審批及檢驗,除了由海事處職員負責,船東亦可以直接委託獲處方承認的特許驗船師,特許機構及獲承認的當局處理。

蘇平治的資格期限為一年,較其他特許驗船師的兩年資格期限短。(海事處網頁截圖)

根據海事處最新一份的「獲承認當局、特許機構及特許驗船師名單」,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於2023年11月21日起獲批成為特許驗船師,特許期限至2024年11月。其他的特許驗船師資格均為期兩年。據海事處的名單,全港一共有18人獲批特許驗船師資格,但只有蘇平治的資格期限為一年,其他人的期限均為兩年。

蘇平治的「海驥香港貿易有限公司」辦公室,有職員承認他負責驗船工作。(李穎霖攝)

辦公室職員證蘇平治負責驗船

蘇平治在名單上的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均屬「海驥香港貿易有限公司」。蘇治平於2018年,就公職人員失當罪刑期上訴得直後自組公司,是「海驥」的唯一董事兼股東,該公司亦於2023年2月,獲委任為太白海鮮舫的海事顧問。

「海驥」位於荃灣的註冊地址,該處的招牌並無「海驥」的名字,但有經營公證行、海事及船務等業務。公司職員指蘇平治當時不在辦公室,又承認他負責驗船工作。

蘇平治透過通訊軟件回覆《香港01》記者指,對事件「沒有任何回應」。

蘇平治透過通訊軟件指,對獲批特許驗船師資格「沒有任何回應」。(資料圖片/李慧娜攝)

2021年拒申請:將海事處置於尷尬境地

海事處回覆指,蘇平治於2019年6月申請成為特許驗船師,申請由評審委員會處理,委員會並無成員曾直接隸屬蘇平治。前海事處處長於 2021年1月正式拒絕申請,蘇平治轉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的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有關決定。

行政上訴委員會於2023年8月頒布書面裁決,裁定蘇平治上訴得直,及判令他成為特許驗船師,並發還海事處處長考慮是否施加條件規限。

翻查資料行政上訴委員會的判辭,海事處評審委員會肯定了蘇平治符合特許驗船師的資格,但蘇平治的罪行和無遵從法例列明的安全規定有關,性質及嚴重性都會損害公眾對海事處,甚至是整個公務員系統的信任,亦會將海事處置於尷尬境地,故拒絕其申請。

公務員事務局亦於2020年曾向蘇平治發信,指南丫海難調查顯示,海事處因系統性問題失去公眾信任,處方亦接納有關結論。

行政上訴委員會:不應過度簡化蘇平治的過錯

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雖然蘇平治的罪行毫無疑問是嚴重,但該定罪本身並不代表他永不適合成為特許驗船師,現行的指引亦列明,刑事紀錄不一定會成為獲批資格的障礙。委員會又指,公共機構不應以害怕尷尬或負面形象為主因,拒絕申請。

委員會指出,上訴庭的判辭指出,蘇平治的定罪反映出海事處「植根已深的系統性問題」(deep-rooted systemic problems),公務員事務局亦於2020年曾向蘇平治發信,海事處因系統性問題失去公眾信任。

上訴庭於2018年裁定蘇平治刑期上訴得直時,亦指出「新船新例,舊船舊例」做法並非由蘇平治發明,他只是繼承(inherited)前人的做法,在任期間亦無廢止,故委員會認為,海事處處長不應過度簡化蘇平治的過錯,並因其定罪紀錄馬上決定他不適任。委員會又引述判辭,指蘇平治的定罪不涉不誠實、貪污或惡意。

判辭指海事處無平等對待蘇平治

行政上訴委員會又指出,在蘇平治前後出任海事處相關職位的人士,都沒有遵從法定的安全要求,但三人都無被刑事追究,只有兩名後繼者被紀律處分及警告,其中一人退休後更被處方再次委聘,委員會引用上訴庭的判辭,認為蘇平治沒有受到平等對待。

海事處考慮委員會的判決後,於去年11月13日授權蘇平治成為特許驗船師,期限為一年,他須遵守特許驗船師的相關條件。

翻查資料,海事處會在特許期內,巡查特許驗船師的辦事處巡查最少一次,檢查其工具、設備和用以保管其工作記錄的系統及設施,又會複檢特許驗船師發出的檢驗聲明和提交的其他文件,每年年底亦會評核有關人士的工作表現。

▼2012年10月1日 南丫海難▼

2016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2012年10月1日,載有127人的港燈南丫四號,載客前往欣賞國慶煙花匯演途中,於南丫島對開水域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後迅速翻沉,事故中39人罹難。

事後,南丫四號被發現船上無兒童救生衣。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指控,在2007年至2013年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曾指示下屬驗船時,採取「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毋須執行2007年起生效、船舶必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法例,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2016年,蘇平治被判罪成入獄,但服刑4個半月後提出上訴,獲准保釋。(資料圖片/陳雯慧攝)

2016年,蘇平治被判罪成,入獄16個月,但他服刑4個半月後提出上訴。當時辯方稱,蘇平治以「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方式驗船,目的只是為了顧全業界,避免業界因要遵守新例而造成經營困難。至2018年11月,蘇平治獲判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但維持定罪。

蘇平治在刑期上訴得直前半個月,成立「海驥香港貿易有限公司」,並出任公司董事。

▼南丫海難 警方死因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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