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並非為了投資獲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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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資料顯示,在2014年復售的四個居屋屋苑今年已至少錄得23宗成交,利潤多達七成甚至以上,有單位更升值1.13倍,賣家帳面勁賺295萬元。房委會委員及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出,雖然成交宗數不多,但買家短時間內放售單位,且帳面上獲利不少,相信是「投資」行為。居屋作為公共資源的一種,這種情況並不理想。

避免居屋淪為炒賣工具的討論存在多時。此次四個居屋屋苑變得奇貨可居,招國偉亦再次建議政府收緊轉售限制,即將目前首兩年只能以不高於原價轉售予房委會指定買家的做法,延長至五年。此建議從流轉性入手,方向正確,卻未能疏理居屋與私樓市場過於接近的根本問題。

居屋淪炒賣 廉價選擇減

過去,除了「居者有其屋」,政府更强化了居屋稱為部分市民置業階梯的角色,即讓居屋持有人可以透過物業增值,賣出單位後,再購入私人單位。1999年6月,政府縮短居屋在自由市場的轉售限制至5年,並以私樓市價的七折來為居屋定價,加深了居屋在流轉和價格上與私人市場的關聯,也讓不少居屋售價水漲船高。小部分人有機會買「平樓」,抱着投資心態,在景氣好的時候,脫手取利。同時,倘若更多的居屋因為有利可圖而流入自由市場,也相當於分薄基層人士的公營房屋資源,在政府公營房屋興建追不上計劃之時,雪上加霜。

2018年,政府意識到問題,引入較嚴謹的轉售限制以打擊市民透過「短炒」居屋牟利。即居屋業主置業首兩年,只能把單位按房委會提名,原價賣給白居二買家;買樓滿5年才可補地價並在自由市場出售單位。2019年及以後的居屋和綠置居,轉售限制進一步收緊,需等夠十年才可以補地價在自由市場出售。

然而無論是政府近兩年的措施,或是將禁售期延長至五年,只能打擊一時的短炒行為。更根本而言,居屋市場與私樓市場掛鈎,居屋便容易淪為投機工具,,分別只是短炒式是較長期的投資。比如新蒲崗的采頤花園有20年升值近四倍,原有業主帳面可現賺600萬元左右,這筆錢亦早已超過平均工資漲幅,是相當可觀的投資收入。市民財富增值固然是好事,但目前資助房屋不足,有需要的市民難有一瓦棲身,居屋便應該與自由市場區分得更好,回歸公營房屋作為公共福利的本意。

訂價可檢討 助基層安居

在政策層面,目前新居屋雖在首兩年只能以原價在居二市場交易,然而此後的議價回歸自由市場,多與私樓樓價掛鈎。就此,政府可考慮根據業主購入及賣出單位時全港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比例推算價格,避免過熱的私樓市場影響居屋價格。

政府必須明白公營房屋作為公共福利的本意是還原房屋自住的角色,而不是推動人們成為業主,甚至樓奴。這一施政理念的誤區,不僅存在於居屋實施的流弊上,更體現在政府設立公屋租置計劃、綠置居、港人首置上車盤等政策上。官員應該率先擺脫置業迷思,明白為香港人鬆綁不必然在於建立置業階梯,更重要在於人人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