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一勞工假、銀行假 勞工處須「促成共識」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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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周四(5日)再次開會商討劃一公眾假期,勞資雙方就政府方案沒有共識。勞方批評勞工處處長陳嘉信不盡責,而且立場傾向資方。若果此一批判屬實,那就反映處方有負「打工仔」們多年期許,沒有體察民情,消弭社會民怨。

勞方委員鄧家彪會後見記者,批評政府方案時間太長,又斥責勞工處處長沒盡責促成共識,態度「傲慢」,遷就僱主。(資料圖片)

不能接受十年步伐

政府擬由2022年起,在佛誕、聖誕及復活節當中,每兩年增加一日勞工假期,直至2030年完成劃一勞工假與銀行假。《香港01》早已批評「加假」額外勞動成本有限,資方借口經濟不景推搪於理不合。後來在各界壓力下,資方口風的確放軟一點,例如建議調動假期、容許買假,又或給僱員放假之餘讓僱主彈性安排勞動力,而非強硬反對增加假期。不過,政府和資方建議的十年落實時間明顯太長,荒謬得很。

最近幾輪商討,輿論焦點集中在勞資雙方的對壘,較少會觸及勞工處角色。勞工處處長是勞僱會的當然主席,主要負責聽取委員意見,然而改革的提案正是由政府拋出,而處長身為政府代表,一般來說其立場和言行不應偏離政府方案。當社會普遍支持增加勞工假期且有充分理據時,處長自然應該更積極匯報民間意見給資方,甚至代表一眾勞工向政府更進取的方案,縮短全面落實時間。

資方委員郭振華則指,資方不會完全反對,但強調社會整體承擔大。(資料圖片)

勞工處須主動有為

可惜處方在這過程一直擺出中立、不介入議題的態度,隔岸觀火地回覆會議未能夠「達成共識」,事不關己地稱將會向特首匯報會議情況再決定下一步工作,如此作風實在令人失望。更糟的是,勞方代表指控處長跟資方沆瀣一氣,梁籌庭引述處長說法指「僱主同意十年,僱員都應接受」,鄧家彪亦不滿處長態度「傲慢」而未有盡責「促成共識」。處長自稱「達成」與勞方期望的「促成」,雖然只有一字之差,箇中含義卻有天淵之別。

勞方代表無意全盤接收政府建議,加上勞顧會選舉在即,勞方參選者要爭取其他勞工支持,實在難以想像其立場會傾向資方。我們一度期望政府能在勞資雙方持續拉鋸之時主導議題,把一個加快落實劃一假期的方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好讓此項惠民措施可以盡快落實。儘管此舉代表政府不按會議結果自行草擬議案,可以稱作破壞勞顧會的共識,但歸根究柢責任仍在於資方而非政府,公眾亦會對此加以諒解。

勞工處回覆指,勞顧會委員未能就如何逐步增加《僱傭條例》下法定假日的日數在會上達成共識。(資料圖片)

相反,如果政府和資方依然故我,勞顧會的商討大抵會以失敗收場,談判破裂之下政府亦未必會勉強把方案提上立法會,屆時劃一假期遙遙無期,一眾基層打工仔又會認定是政府無能庸碌、資方橫蠻霸道,彼此關係只可能進一步惡化。畢竟若連說服資方提早落實假期劃一此種簡單任務也辦不到,這個政府在爭取勞工權益上還有甚麼可以做到?

當然,最佳結果還是避免上述勉強闖關和商討難產的情況出現,始終兩者都會削弱政府、勞顧會的認受性以及讓勞資關係進一步惡化。勞工處以及相關政策局應該主動縮短落實17天勞工假期的時間表,說服勞顧會的資方代表以至其他商界支持,再在此一基礎上共議彈性放假等便利執行的方法,這樣才算是真正有助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