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校長遭解僱 政府須監管校本投訴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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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擔任學科主任、圖書館館長及教授中文科的48歲教師林麗棠於校內墮樓身亡,校董會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並於本周四(8日)審議報告。調查報告提出19項建議,包括改善投訴指引、規定教育科和校方適時將投訴個案呈交校董會等,東華三院執行總監蘇祐安會後表示,校長羅婉儀未全面符合教育人員專業操守,亦令教師面對可避免的工作壓力,會議上通過即時解僱。事件揭示學校的投訴機制及管理模式未完善,除了透過校董會自行處理,政府在監管上責無旁貸。要防止悲劇重演,教育局應檢討投訴機制及教員質素的監管,並舒緩前線教師的壓力。

獨立調查委員會提19項建議 校長被即時解僱

李東海小學校董會引述調查報告,指校內墮樓身亡的起因涉及多種因素,主要包括校長管治方式、校內工作氣氛、林老師情況和學校管理問題,校董會一致通過全面接受報告中的19項建議。在改善申訴機制方面,建議改善投訴指引,保障提出合理申訴者不受不恰當對待,以及規定東華三院教育科及校方適時將投訴個案呈交校董會。在教師精神健康的支援方面,建議設立教職員情緒支援小組,制定指引要求主管合理分配工作及支援患病員工。

另外,蘇祐安指,校董會認為校長羅婉儀需就事件承擔責任,故不接受羅婉儀提出的有條件辭職,多數人通過即時解僱。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表示,直接解僱校長對她「在行業上的聲譽,或在責任上,是一個嚴厲的處理」,反映其表現不能接受,但稱若羅不服被解僱,仍可向校董會或教育局申訴,甚至打官司。

教育局需加強監管投訴機制、教員質素

校董會接受調查報告建議,並即時解僱校長,態度可取。但悲劇發生後,才由學校檢討其投訴機制,情況並不理想,教育局應防範未然,監管學校處理嚴重投訴的方式,確保校本管理的行之有效,不會損害教師權益。是次教育局回應時只表示會要求學校法團校董會提交跟進方案,未提出如何改善整體的監管情況。今次獨立報告亦指出要改善投訴機制,教育局更不應該再等,須主動研究校董會及辦學團體各自在投訴機制中應有的角色,並考慮要求學校將涉及教學人員包括校長的投訴,上報局方備案,以防投訴未獲公正處理。

再者,當事件涉及教育人員的專業操守,與整體教育質素有關,教育局應加強監察教員質素。目前教育局設有工作小組,若教師干犯嚴重刑事罪行而被定罪或嚴重違反專業操守,有機會被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或被教育局警告。不過,過往局方主要針對法庭的裁決來審視教員資格,如是次個案中雖然委員會已指出校長羅婉儀的管理方式不理想,團隊領導及協作方式不能全面符合教育人員的專業操守,但教育局並未公布會就其教師資格及校長資格認證作出檢視。就此,局方日後應加強對教員尤其管理人員的專業操守作出監察。

舒緩教師壓力 班師比、增社工不可缺

現時教師工時過長、課擔及行政雜務太多,壓力過重現象普遍。據教協去年的《2018香港教師工作壓力問卷調查》,近三成受訪教師因工作壓力而患有中度嚴重以上抑鬱徵狀。政府須為教師提供適切支援,多管齊下減輕教師負擔,如配合小班教學政策調整中小學班師比,參考國際標準訂定課時或教節,並提供充足的人手作行政支援。參考外國例子,英國訂明21種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不應由教師長期擔任,須由文職及行政支援人員負責。

此外,目前每間中學平均只有1名駐校社工、0.2個聯校社工,雖然政府於本年初《財政預算案》推出中學「一校兩社工」政策,但面對中學超過七百名學生,社工人手比例或未足以應付學生事務,更難額外支援教學人員的精神健康,政府應增加駐校社工及輔導員等,讓教師亦可及早獲得適切的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