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放榜】免費大學教育是人權 學費「特赦」助化解社會戾氣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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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10/7),本港中學文憑考試放榜,對不少考獲理想成績的學子而言,升讀大學不單是追尋理想、維持生計的起點,也是人生開始累積債務之始。不少學生為求一紙文憑,卻又因出身寒微,向政府借款,繼續學業,名副其實是「先使未來錢」。
可是,在地球另一端,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挪威等國,其實早已將國民接受免費教育的權利,擴大至大學課程。反過來看,本港在庫房資源極為充裕,公共教育開支偏低的兩大背景下,能否跟隨上述諸國的前瞻視野,推行全民免費教育、推行「學費特赦」,還年青人更大的就業和財務自由呢?

香港大學(顏銘輝攝)

權利概念應與時並進 基本要求早已不合時宜

在論述擴展免費教育至大學課程前,先要解答為何上世紀起,「教育權」(Right to Education)成了人權中不可分割的一環。理念上,教育作為一種賦權的權利,不但是經濟和社會邊緣化的成年人和兒童,擺脫貧困,爭取社區參與的主要手段,教育亦同時賦予婦女權力、保護兒童免受剝削,從事危險勞動和性剝削、促進人權和民主、保護環境和控制人口增長等,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教育權不但可見於《世界人權宣言》,也見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人權公約》,以及不少國家憲法中。

《世界人權宣言》(維基百科)。

可是,到底教育權泛指是何等程度的教育?《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闡明,「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儘管今天本港的教育系統,已完全滿足國際公約的要求,但也別忘記《世界人權宣言》是1948年簽定,其視野完全立足於戰後重建的社會條件、政治意願和經濟環境。換句話,若今天續以逾半世紀前的眼光和道義要求,判定政府在教育範疇上是否做得充夠,也未免過於落後。

其實,早在千禧年之際,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曾就教育權作出檢討,並引援《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突顯出教育權須與時並進的重要性。誠如該公約第13條 (寅) 指出,「高等教育應根據能力,以一切適當方法,特別應逐漸採行免費教育制度,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機會」。這個上世紀留下來的伏筆,應當是先進地方在能力範圍內,「可做」和「應做」的教育改革。

大學學位已成不少職位的「基本入場券」,只是在努力讀書、升學時,學債也漸成年輕人的負擔。(資料圖片)

教育政策須破舊立新 免費教育可緩解社會戾氣

正如提倡全民免費教育的美國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在其政綱道出,「當你大學畢業時已累積有數十萬元債務,你並非享有真正自由;你不能追求成為一名教師、環保主義者、記者或護士的夢想,你並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你無法賺取足夠的錢來支付每月的學債;當絕大多數提供高薪厚職的工作要求一個用數十萬元學債來換取的學位時,你並非真正自由。」

雖然港府早在1970年代已提出政策,兌現了為適齡學童提供教育的基本責任,惟此後就未有跟隨其他發達國的步伐和視野,將免費教育延伸至大學。機制上,釐定高等教育學費的原則皆由政府決定,繼而透過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向大學提供公帑資助,通常以三年為一個資助期,而學位課程的學費至今就一直維持在1997至98年度的水平(即每年42,100元)。

一直屬民主黨邊緣的桑德斯(嚴格來說他是獨立人士),乘左翼崛起之勢,如今已成民主黨內舉足輕重的參議員。(路透社)

當然,單論學債規模和學生的財政壓力,本港與美國尚有甚大的距離,但我們亦不能用單以經濟角度,否定全民免費教育的可行性。試想像,一位大學生畢業後,四年課程已累積的學債近17萬元,其實已差不多等同於首份工作的全年收入,即使金額不算難以承受,也是頗大負擔,造成無形壓力,窒礙青年發展。因此,教育實在不能只聚焦數字,用商品買賣視野,衡量全民免費教育的利弊,其理念價值、社會功能,以及無形的個人壓力,也會被掩蓋在算式之後。這不但模糊了政府的道義責任,也失卻了教育的本意。

不少大學生向政府貸款繳付學費,畢業就肩負一身學債。(資料圖片)

再者,本港庫房資源極為充足,公共教育開支偏低,推行免費大專教育也不失為是善用資源,緩解民困的措施。2019至2020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本地教育開支佔生產總值(GDP)為4.1%,略低於全球平均值4.7%之外,也低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基準上限(6%)。然而,若將現行每年平均約1.5萬個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改成全數津貼,其成本大概亦只增加6.3億元(本年度的教育經常開支為906億元),不會為庫房帶來沉重的負擔。

既然特首林鄭月娥在「六月浪潮」後,信誓旦旦要重新連接年青人,何不直接廢除大學學費,為追求理想的學子減輕擔子,釋出善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