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罷市】觀塘安泰邨街市租貴配套差 小商戶倒蝕罷市抗議房署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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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安泰邨街市部分商戶抗議街市租金過高、邨內配套差,以致生意不見起色,倒蝕大額金錢,今起罷市六日,並指如果房屋署於本周內未有約見商户討論有關事宜,將持續罷市行動。

屬房屋署街市、已外判予現代街市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泰街市約有40檔商戶,今晨逾20商戶響應罷市行動、未有營業,並在檔口貼上了「租金貴、蝕大本,小商戶血本無歸」的標語,以及安泰商會對罷市行動發出的聲明。及後,十多名商戶手持橫額及標語,由安泰街市遊行至邨內的房屋署辨事處,沿途高呼罷市口號。商戶將請願信交予辨事處副經理後,回到街市附近靜坐。

安泰商會的發言人兼魚檔檔主龍哥直言,生意差主要因為街市人流少,平日最多人的時間亦只有「小貓三、四隻」。「原本管理公司說邨內會有個大型商場,但原來是住戶樓下的幾間商舖。」邨內的學校到現時仍未開始收生,管理公司招租時承諾會安排接載鄰邨居民至安泰街市的穿梭巴士線,商戶至上月追問才知道,建議原來已被運輸署駁回,胎死腹中,令他有感被管理公司招租時的花言巧語欺騙。雖然管理公司曾在區外派發宣傳單張,吸引人流,惟邨內的泊位不足,以致駕車到安泰街市的顧客只能泊在街邊,不少人因避免被抄牌拒再到安泰街市購物。

經營魚檔的龍哥表示,自己承租街市中的三個舖位,一個月的成本將近20萬元,惟每日的生意只得千多元 。(方家遠攝)

人流少令生意變差,再加上街市租金昂貴,令租戶百上加斤。經費魚檔的龍哥表示,自己承租街市中的三個舖位,總月租將近十萬元,一個月的成本約20萬元,惟每日的生意只得千多元,長期虧損令他在上月結束其中一個舖位生意。「情願不開舖蝕租也『冇咁慘』。」據他了解,有商戶一天經營十小時才有三百多元生意。

龍哥坦言,安泰街市並非首個新屋邨出現此情況,房屋署本應有沙田水泉澳邨等前車可鑑,惟仍重蹈覆轍,而商戶現時已沒能力交租,忍無可忍才有今天的行動,希望房屋署可免商戶租一年:「到現在這個境地,我們希望房署可以正視問題,向小商戶伸出援手。」

觀塘區區議員蔡澤鴻指,過往和房屋署反映有關問題時,署方反應十分冷淡。(方家遠攝)

「我們常說領展是吸血鬼、租金年年加,但原來安泰邨的租金比領展還高!」聲援商戶的觀塘區區議員蔡澤鴻指,安泰街市的租金甚至比人流較旺的秀茂坪街市高,而商戶們已經走投無路才會不顧虧蝕貨款、租金,發動罷市。他認為身為街市大業主的房屋署責無旁貸,但過往和房屋署反映有關問題時,署方反應冷淡,討論過後都「沒有下文」。

蔡澤鴻又指,問題的起因是房署至今仍沿用落後的入伙比率,視派匙的百分比為入住率,在街市招租之初,向商戶宣稱有八成七入伙率,惟實際上並無此人口,「部分住户可能因之前簽訂的租約問題,或子女的校網問題,現時尚未遷入安泰邨。」署方過往向新屋邨街市提供的首兩個月免租優惠,亦不足以支持小商戶:「到第三、四、五個月仍有問題時,房署是否應幫手?當日署方給了承諾,商戶才進場,現在兌現不了,是否應該坐下來談?」

有街市租戶亦反映,街市內疑有不少和管理公司有關連的商戶,能夠得到較佳待遇,蔡澤鴻表示,事件反映街市的營商環境惡劣,原以為房署不再把街市售予領展管理是德政,不料外判制度變成了剥削:「署方對管理費沒有監管,不同檔口有不同收費。管理公司要加租和管理費才賺錢,明顯是外判制度出了問題。」他要求邨內的房屋署辨事處,將商戶的請願信轉交署方商業科或助理署長,及於本周內安排與商戶會面,否則將會策動下一個罷市行動。

林冠存指,安泰邨現時實際入住率只逾六成,故街市人流至今仍然不多。(方家遠攝)

民主黨安達臣總幹事林冠存指,安泰邨現時實際入住率只逾六成,故街市人流至今仍然不多,而過往亦有商户向他反映,管理公司不容許商户售賣重複商品,部分疑有連繫的商舖可得優待,親疏有別的做法令商户感不公。

管理公司回應指,已對罷市商戶解釋罷市會對安泰邨居民做成不便,是不理性及負面行為,亦只會令安泰街市生意更差;又指街市並非全面「罷市」,「只有一少部份商戶支持及參與『罷市』,安泰街市仍然正常運作」,有不同貨品售賣,如生果、蔬菜、海鮮及熟食等等。

房屋署回覆指,房委會將新落成街市經招標後租予承租商後,承租商會自行物色個別檔位的租戶,並與租戶簽訂他們之間的租約。為了讓新落成街市有一個合理的營商環境,房委會對承租商規定了各種要求,包括如租約生效日後,新屋邨已入伙單位 低於預計數目的90%,承租商須就房委會提供的租金酌減發還予合資格的檔戶,酌減幅度由15%至90%不等。

署方表示,安泰邨街市承租商的租約於2018年8月生效,並於同年9月開始營運,當時安泰邨入伙單位數目未達90%,房委會曾酌減承租商的租金,而承租商亦已按規定將獲酌減的租金退回予檔戶。至同年10月底,安泰邨入伙單位數目已達90%,故按照規定,承租商已由2018年11月1日起繳付全額租金,而房委會亦要求承租商推出購物優惠和活動,以增加街市人流及吸引更多顧客。署方強調,承租商及檔戶按各自的商業考慮協議租賃及租金安排時,房委會並無參與,亦不能介入租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