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實行兩月濫收水電費情況持續 租戶感混亂 團體促加強監管

撰文:曾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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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管制條例已實行兩個月,惟有關注團體發現租管條例執行混亂,劏房租戶仍得不到條例所賦予的保障。有不少租戶反映業主未有遵從新法,部分租仍戶仍被濫收水電費,向負責執法的部門求助後,竟獲不同職員回覆不一樣的內容,令他們更感混亂,認為自己未有如理想中受到保障。團體認為部門應加強宣傳新例,釐清租管條例和加強前線員工的培訓,並應主動介入及協助業主和租戶調解合約上的問題。

今日(22日)是租金管制條例實行兩個月,但陣線仍收到不少租戶指業主未有依據租管條例處理相關租賃,部分人士更表示求助無門,失去法例下所賦予的保障。(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提供圖片)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 (下稱陣線)由不同關注劏房租管條例和劏房戶住屋權益的團體組成。今日(22日)是租金管制條例實行兩個月的日子,但陣線仍收到不少租戶指業主未有依據租管條例處理相關租賃,部分人士更表示求助無門,失去法例下所賦予的保障。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吳堃廉指,在租管實行前,陣線曾要求與執法部門差餉物業估價署進行會面商討,惟當時遭到對方拒絕。條例實行後,不少劏房業主未有遵守條例要求,而租客在這種情況下往往面對兩難,面對不合條例的租約,租客既怕簽署後,失去應有保障,又擔心不簽署會變相得罪業主,失去原來居住的住所,「實施前後無變化,好似乜事都無發生過,啲業主同中介認為只係唔畀加租,而水電費仍然濫收,有立法等於無立,唔簽又怕被趕走」。

條例實行後,不少劏房業主未有遵守條例要求,而租客在這種情況下往往面對兩難,面對不合條例的租約,租客既怕簽署後,失去應有保障,又擔心不簽署會變相得罪業主,失去原來居住的住所。(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提供圖片)

另一名成員陳偉雄則指,就租管條例的內容,有租戶曾致電差估署查詢,職員卻出現口徑不一情況,有時回覆內容更與法例條文有落差,「會覺得啲職員唔係好熟條例,答覆都好強差人意,話要跟返合約」。他認為,差估署作為執法部門,前線員工應熟讀條文,政府亦應加強宣傳及協助介入,調解業主和租戶的糾紛,而不是一味解釋條文。

另一名成員陳偉雄則指,就租管條例的內容,有租戶曾致電差估署查詢,職員卻出現口徑不一情況,有時回覆內容更與法例條文有落差。(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提供圖片)

不少業主稱未知已實施租管

陳女士原居於天台屋,數月前收到清拆令,故搬到葵涌一個月租5,800元180呎的劏房單位。她表示,希望可受到新法例的保障,因此選擇在租管實施後才簽訂租約,但中介卻沒有使用差估署的標準租約,亦未有改善以往收取水電費的方式,變相繼續濫收水電費。陳女士曾向中介查詢相關做法是否合法,惟對方回應指,「我收咗十年都係咁收」,並多次向她強調沒有問題,又指只要租金未有超過某個加幅即可,現時亦不會加租。陳女士雖然知道對方做法有問題,但礙於自己急需「有瓦遮頭」,只好先簽約,確保有地方居住,「其實受到保障嘅機率有幾大?都係試下,我哋(租戶)似白老鼠,𠵱家都係未知數,我希望(政府)可以更清晰展示列明條例同宣傳,畀更多人認識」。

陳女士原居於天台屋,數月前收到清拆令,故搬到葵涌一個月租5,800元180呎的劏房單位。她表示,希望可受到新法例的保障,因此選擇在租管實施後才簽訂租約,但中介卻沒有使用差估署的標準租約,亦未有改善以往收取水電費的方式,變相繼續濫收水電費。(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提供圖片)

一家四口住在荃灣100呎劏房的劉女土則表示,2019年搬入現時住處,去年從社工口中得知租管即將落實,故在落實後,便向業主查詢水電費安排。起初,業主指並不知道有租管條例,並拒絕劉女士希望調整水電費計法的要求。其後,劉女士便致電差估署查詢相關法例,職員卻告知劉女士,他們並不會介入,着劉女士直接聯絡業主解釋相關條例,令她十分無助,「有幾多業主知有呢呢條法例存在,而去跟條例去做?」最終劉女土只好自行印刷法例單張,嘗試向業主說明租管新例,經多次溝通下,業主終改強硬態度,並承諾會自行再了解,如發現法例屬實,便會按其要求方式收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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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有感差估署職員並不了解新例

住在九龍城劏房6年的阿瑩指出,在租管實行前,業主特別提早向她談及續約事宜,並希望爭取在法例落實前完成,而不用跟從新例。結果在阿瑩極力拖延下,終在1月底才簽訂合約,阿瑩質疑業主加租是否合法,故她致電差估署查詢租管安排,卻得到職員不同的回覆。「到底續租可唔可以加租?可以加同唔可以加都有講。感覺佢哋好唔肯定,有啲話要問下同事」。阿瑩認為對方一味只解釋條例,而沒有任何具體支援,反而在多次追問下,對方才願意介入找業主解釋相關規管,形容情況十分混亂。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指,目前租管有灰色地帶,有業主為避新例,在實施前與租戶簽約。即使新例實施後,條例既不清晰,又無人跟進個案,例如法例的生效期是根據當天簽約日子,還是在其後租期才開始計算、首份租約租金又如何釐定,以及濫收水電費將可如何跟進等,至今仍未有一個明確的答覆。

促差估署向租客提供實際支援

陣線建議差估署要加強前線員工的培訓,讓前線員工清楚了解租管條例的要求,如差估署與其員工可落區了解現時劏房的租務狀況,以主動介入的方式執法。差估署亦應為租客提供實際支援,而非單單提供法例資訊,同時亦應加強新例宣傳,如舉辦公眾簡介會,讓更多人得悉相關的法例細節。

估價署已成立50人新小組負責執利工作

運輸及房屋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實施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第IVA部於今年1月22日開始生效,在不過度削弱業主利益和其財產權的情況下,為有關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等。估價署已成立一個50人的新小組,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包括協助公眾認識新法例的規管制度;按條例第IVA部宣傳和講解條文內容;處理查詢;就租賃事宜向業主及租客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業主提交的租賃通知書(表格AR2);整理和準備發布申報的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估價署表示,致力解答業主、租客和公眾有關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疑問。自新法例生效起至今年2月28日,估價署透過電話熱線、電郵、信件和辦事處櫃位等共接獲約1,500個有關分間單位租務的諮詢。諮詢個案內容包括新法例的規定、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表格AR2的資料等。

暫未收到涉嫌違反相關條例規定個案

若業主涉嫌違反新法例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或親臨估價署辦事處(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舉報。估價署會按條例調查及跟進;如有需要會實地視察,並因應實際情況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至今,估價署沒有收到涉嫌違反相關條例規定、或就分間單位「規管租賃」需要租務調解服務的個案。

此外,政府透過公開招標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在2022年1月初起透過街站、家訪、宣傳網頁、講座及簡介會等宣傳活動,以及其聯繫網絡接觸基層市民,協助估價署在地區層面推廣新法例、提高公眾對新規管制度的認識和處理一般查詢等。截至今年2月28日,6支區域服務隊在區內熱門地點共設立23次街站,派發/郵寄約15,000份宣傳單張,舉辦了11次網上講座及簡介會,及探訪80個「劏房」戶。政府亦委託一間非政府機構,設立及管理「劏房」租務管制的資訊平台,以分享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資訊作宣傳及教育用途。有關資訊平台已於今年3月21日開始運作。政府表示會繼續密切留意和檢視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情況,並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