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扶林建築地盤兩聯營承建商排放污水 釀河道污染 共被罰9萬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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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扶林一個建築地盤的聯營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地質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地盤附近溪澗,污水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430毫克,大幅超出法定排放標準上限14倍。昨日( 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兩間聯營承建商分別被判罰款六萬元及三萬元。

涉事的地盤位於薄扶林南雞籠灣北,疑屬房委會的公屋地盤。

污水懸浮固體濃度超出標準上限14倍

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1月到薄扶林南雞籠灣北一個建築地盤巡查時,發現地盤排放泥水到附近一條溪澗,造成河道污染。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作化驗,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430毫克,大幅超出相關法定排放標準上限14倍。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由上述兩間聯營的地盤承建商提出檢控。

薄扶林南目前有五個房委會地盤,以安置將被重建的華富邨居民,其中一個正是位於雞籠灣北。

薄扶林南建築地盤將興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該署表示,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有效運作,以收集及妥善處理地盤所產生的污水,以免污染河道、公用排水渠或海岸環境。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或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