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講呢啲】區議會內禁公眾FB直播 議員斥「荒謬」促修例

撰文:黃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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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副局長廖振新於今年3月5日到屯門區議會,介紹「明日大嶼」東大嶼人工島計劃,期間民間團體「守護大嶼聯盟」成員欲進行Facebook直播,遭部分區議員以議事規則禁止旁聽席人士在會議期間拍攝為由阻止,事件擾攘近一小時,最終議程需押後。受事件影響,八名屯門區議員認為條例不合時宜,向屯門區議會提出修改議事規則,容許旁聽席人士拍攝。

公眾人士不得拍照、錄音、錄影

根據「屯門區議會(2016年至2019年)會議常規」M項「公眾人士旁聽會議」第40條(6)款:「除非主席於聽取各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後另作決定,否則公眾人士(不包括新聞界),在旁聽區議會或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時不得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

屯門區議會會議常規M40(6):除非主席於聽取各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後另作決定,否則公眾人士(不包括新聞界),在旁聽區議會或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時不得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資料圖片)

區議員:條文不合時宜

八名屯門區議員提交文件要求取消上述規定,認為有關條文已經不合時宜。文件指,區議會的會議內容基本上全面公開,而新聞界亦可進行記錄及攝影,在這情況下沒有必要限制與會者或旁聽人士進行拍攝、錄音或錄影。

文件又指出,現時十八區區議會中,只有屯門及東區區議會尚有有關條文限制與會人士進行拍攝(沙田區議會條文規定只需要帶備拍攝器材者進行登記,而無需批准拍攝許可),其他區議會都沒有相關限制,認為屯門區議會應取消有關規定。

3月5日,發展局副局長廖振新到屯門區議會介紹「明日大嶼」東大嶼人工島計劃,期間民間團體「守護大嶼聯盟」成員欲進行Facebook直播,遭部分區議員以議事規則禁止旁聽席人士在會議期間拍攝為由阻止。(在場市民提供)

容許拍攝增加透明度

其中一名文件提交人,工黨屯門友愛北區議員譚駿賢斥條例「荒謬」,「本身議會都開放,點解電視台可以拍攝但公眾唔得?條例已經不合時宜,區議會應該要適應環境轉變。」他指平時區議會開會,都不會刻意留意是否有人進行拍攝,甚至有區議員自己也會拍照放上Facebook,只有3月5日開會討論「明日大嶼」計劃才有區議員以此條例禁止旁聽席人士進行直播。他稱,「雖然立法會都有此規定,但立法會會議有電視台直播,而區議會比較少,亦難得有局長、副局長到地區解釋政府政策,應容許旁聽席人士拍攝以增加議會透明度。」

會議記錄不記名

他又指,除禁止公眾人士拍攝外,屯門區議會還有不少不合時宜的規定,例如會議記錄仍採用不記名的方式記錄會議內容,他認為應修改《屯門區議會會議常規》第13(6)條為「除非區議會就特殊情況(例如動議、表決等)另有決定,區議會的會議記錄應盡量精簡扼要,並以記名方式記錄有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