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埔區議會主席拒討論動議 泛民:廿年來從未見過

撰文: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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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元朗區議會日前遭主席沈豪傑抽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宜後,大埔區議會亦爆出有議員被主席拒絕在大會上談論修訂逃犯條例。有大埔區區議員於上星期向區議會秘書處提交動議,要求在下月區議會大會上提出以下討論,包括譴責警方於6月12日對市民過分使用武力、取消將6 月12 日金鐘事件定性「暴動」,以及要求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日前(25日)議員收到大埔區議會秘書處通知,指大埔區議會主席黃碧嬌拒批有關動議,但卻沒有解釋拒絕原因,只稱自己會在大會上交待。
一眾大埔區民主派議員組成「大埔民主聯盟」,今日在大埔區議會門外開記者會,指責區議會主席無理拒絕討論修訂逃犯條例的動議要求,形容行為「荒謬」,並剝奪了議員表達意見的權利。

六位大埔區民主派議員,分別為區鎮樺、關永業、周炫瑋、劉勇威、 任萬全和任啟邦,上周向區議會秘書處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在下月大會上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事宜,惟直至本周二(25日)遭區議會主席黃碧嬌駁回,不獲在大會上討論。關永業指自己在區內擔任區議會近二十年,在任內從未試過有議員若按會議常規下提出動議,會被區議會主席拒絕排在議程上。另一大埔區議員任啟邦補充,歷來的政治性議題如2012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2014年的雨傘運動甚至一地兩檢及反高鐵等,均獲得上屆大埔區議會主席張學明接納,議員能在會上討論,但今次卻未按以往慣例通過動議。任啟邦指出,動議的議員按照議事規則,在會議10個工作天前向秘書處提出,但仍被拒絕,認為黃碧嬌有可能違反議事規則。

大埔區區議員關永業指自己在區內擔任區議員近二十年。(黃文軒攝)

同為大埔區議員的周炫瑋就批評,黃碧嬌的處理方法非常荒謬,「這使區議會開壞的先例,日後政府推出的法例或政策是否就不能討論,不用諮詢區議會?」另一議員區鎮樺就認為,區議會不允許討論逃犯條例是「冷處理」手段,但不會令民間就此噤聲。

大埔區議會主席黃碧嬌(右一)。(資料圖片/黃寶螢攝)

根據《大埔區議會常規》規定,除非另獲主席同意,否則議員如欲提出動議,須於即將舉行會議的十個淨工作日前通知秘書。動議在提出及和議後,主席須在區議會會議上提出討 論。動議如無人和議,則屬無效,不得在區議會會議上討論。同時,規定上表明,主席須負責批准區議會會議的議程。

任啟邦認為,主席沒有權否決動議。(黃文軒攝)

任啟邦認為,以上所述的「批准」純粹是指技術上的操作,並不等於主席有權否決動議,質疑黃碧嬌有濫權之嫌,「議案只要不涉及冒犯,人身攻擊其實就能通過,若主席收到動議,應該拿到大會上作討論。」一眾議員表示,若黃碧嬌無法在下月大會上明確交待原因,不排除會在區議會上向其提出譴責動議。

另外,大埔民主聯盟原訂今日在大埔區議會內的會議室舉辦記者會,卻獲民政處通知,不能使用會議室舉辦記招,令一眾議員大感不解,「我們今星期二向秘書處查詢會議室使用情況,當時得悉會議室可供預約使用,但翌日秘書處在得知會議室會被用作記者會用途後,又改口表示不太方便被用作記者會用途,他們又指查詢過民政處,獲告知18區都未試過會議室被用作開記者會。但議員本來就有權使用會議室,不明白為何民政處會有此指示。」區鎮樺道。

大埔民主聯盟原訂今日在大埔區議會內的會議室舉辦記者會,卻獲民政處通知,不能使用會議室舉辦記招,最後要改為在電梯大堂舉行。(黃文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