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公布民間十大住屋標準 租戶嘆密室劏房環境差呎租貴過豪宅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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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早年提出「適足住屋權」,列明適足住屋「不只是有瓦遮頭及四面牆,還要住得有尊嚴及安全」,惟香港現時有逾20萬人仍居於劏房等不適切居所。有團體今日(5日)發布一個共30項準則的「民間十大住屋標準(進階版)」,當中包括穩定租務關係、清晰收費、分隔個人空間、乾淨衞生條件、保障單位安全及清晰維修權責等。團體指,希望透過研究審視劏房單位的宜居性,又建議政府設立「劏房專案小組」,並參考外國條例為住屋定立標準,以改善劏房戶住屋環境。

調查指96%受訪者認為獨立水電錶最重要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曾於2017年推出「民間十大住屋標準」,並於今日發佈「民間十大住屋標準(進階版)」,聯盟成員於今年6月至7月期間,與來自9個關注房屋居民組織共57位街坊進行聚焦小組訪談,研討出50項的住屋標準,再利用網上問卷及紙本問卷給202戶不適切居所(包括私樓劏房、工廈劏房、僭建平台劏房、天台屋、板間房等)的住戶投票,結果得出最後30項準則。

調查結果顯示,有96%受訪者認為在單位安裝獨立水電錶最為重要、78.2%受訪者希望租約及租單列明水電收費;又因很多人食、瞓、日常都在同一床上,除了民間十大標準提倡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70呎外,有82.7%居民希望有獨立睡覺空間。獨立廚廁、廚廁的抽氣亦受居民關注,分別佔88.6%及82.2%。劏房單位基本結構同樣是一大問題,88.6%受訪者認為落雨不滲水漏水很重要、77.2%之劏房戶投票認為清晰的維修責任及維修期限需於租約列明。

聯盟指出,自2017年以來,過去五年劏房居民的居住環境未見大改善,而政府近年實施的租務管制、濫收水費條例及租金津貼等,當中仍有不少漏洞,例如是少有部門主動執法,以致半年來僅有1宗濫收水費的檢控個案,不少劏房戶未能受到保障。聯盟又指,政府對於劏房戶居住環境上的保障,如衛生環境、住屋空間及維修責任等,仍然是「零」回應。

業主拒定期維修致單位殘舊 反指:你住唔住丫?

街坊興姐表示,居於一個面積不大的「密室」劏房,原設計為儲物室,沒有窗戶,環境惡劣仍需每月4,000元租金,「同業主反映(呎租)仲貴過豪宅,業主話:『係咁㗎啦啦你住唔住丫?』」業主又要求不可煮食,興姐大多數時間要「捱飯盒」;近日天氣酷熱,她為了節省電費只用電風扇解暑,身體卻多處出現紅疹,十分困擾。「就算有社會房屋都只可以住幾年,期間未必等到有位(上公屋),到時又要搬過地方,可能又要住返劏房……希望政府重視下,唔好等我哋一小撮人咁無助。」

另一位街坊翁先生則指,獨居於一個「一劏五」的單位,租金約3000多元,雖有獨立廚廁,但房內抽氣扇、抽油煙機、冷氣都早已壞掉,「業主話整,但係我煮個麵麵跳掣(電箱),我住3年換咗7部煮食爐啦!(因跳掣而壞)。」翁先生指,現時亦只能買外賣,而且劏房衞生很差,不時有污水倒灌;他又指,租約有寫出電費1.5元一度、水費15元一度,但一般住戶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他認為劏房住戶都應享有。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指出,不同國家及地區都有履行聯合國的公約,為住屋標準或適足住屋權定立規例,如英國引入體面居所的概念、住處缺乏3項或以上基本設施就會被列為不體面居所;荷蘭則有規定廚房不能「入侵 」居住空間等。聯盟建議,政府應設立「劏房專案小組」,研究香港住屋議題並協調其他政府部門,同時參考外國條例,逐步修例為住屋定立標準,例如是單位的廚廁必須分隔並有合適的距離、人均面積及採光通風等,以改善基層的住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