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穿黃傘圖案黑衣入庭 認藐視法庭 官信與性格不符准緩刑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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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到法庭旁聽社運案件的「旁聽師」,涉在兩周內4度在庭內穿上印有黃傘圖樣的黑色衛衣及戴帽,被指是干擾法庭程序。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今(26日)頒判辭指,被告背景良好,案發時患皮膚病,加上抑鬱症病情惡化,相信他犯案與性格不符,又指這是法庭行使酌情權施加憐憫的罕例,故判被告入獄2個月,緩刑2年,並需全額支付約31萬元訟費。

被告蘇逸佳(53歲),為前助理貿易主任。判辭透露,蘇自1995年起任公務員,因涉一宗阻差辦公案而被停職,他在該案認罪後,於2023年5月遭正式解僱。

被告蘇逸佳認4度藐視法庭,判入獄2個月但准緩刑2年,並須付31萬堂費。(凌子淇攝)

四事件均與社運或國安案件有關

案情指,蘇於2022年12月8至22日期間,先後在四次法庭聆訊中作出藐視法庭的行為。翻查資料,該4次聆訊均是涉及社會事件及《國安法》的案件,包括前《蘋果日報》主筆馮偉光和初選案被告黃子悅申請保釋、支聯會顛覆案交付程序,以及一宗社會事件的上訴案件。

該4次事件中,蘇的行為包括:試圖強行進入法庭,開門時誤撞保安手臂;拒絕脫去帶有政治意味的衛衣;以私隱為由,拒應法官要求提供醫學文件以證他有需要戴帽;及因裁判官讀出其醫學文件寫著的姓氏而動怒。

被解僱後失收入及9百萬退休金

辯方求情指,蘇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養活伴侶及兩名年幼女兒,應付家人每月約4萬元開支。他被解僱後失去收入,並失去逾9百萬元的退休金及其他福利。他對犯案感到後悔,無意挑戰法庭權威,現已沒再到法庭旁聽。

被停職後病情惡化

陳官強調,干預司法公正的罪行十分嚴重,一般都會招致監禁式刑罰,案中蘇的行為不合理,亦有意干預法庭程序。但本案有其強烈的求情因素,蘇過去一直奉公守法,惟自2011年起患抑鬱症,被停職後病情惡化,加上他案發時又發現自己患皮膚病,需要切除部份頭皮組織,故想戴帽遮蓋頭部。

官信真誠悔意並對未來感悲痛

陳官相信,蘇因被停職及抑鬱症惡化「亂了方寸」,容易作出與其性格不符的行為,又形容他自撰的求情信內容「感人」,信中表達了他的真誠悔意及對未來感到悲痛,相信重犯機會低。顧及這些情況及罪行嚴重性,陳官直言判處公正刑罰是項困難工作,判蘇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2年。

案件編號:HCMP3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