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個人及家人資料 認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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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有關西灣河開槍案警員的連登帖文連結,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妻女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黃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遭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視法庭。他早前承認責任,今(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指,將在日內以書面方式頒下判刑理由。此外,一名外賣員亦承認曾在Facebook公開該名警員的資料,今被判囚21日,但准緩刑12個月。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則為黃之鋒(26歲)。

黃之鋒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法庭曾下禁令不得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

根據律政司的指控,高等法院早於2019年10月已頒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西灣河開槍事件相關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時,法庭亦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

黃的帖文在短時間內有4900回應

警方於2020年8月,發現黃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結載有4張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相片,其中一張加上菜刀表情符號、「我地老豆係殺人犯」字句,另把起底網站「香港編年史」等連結置頂,部份留言更疑煽動他人性騷擾警員兩名女兒。黃的帖文短時間內獲4,900回應,但在兩日後被刪除。

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事件的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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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延誤不會影響黃的求情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何卓衡今陳辭指,得悉法庭早前曾關注到延誤提控的問題,強調即使案件有所延誤,也不會影響黃的求情,沒有對他造成不公。何又指,黃利用社交媒體轉載連登帖文,資訊傳播得以更快更廣,形容是覆水難收,而該連登帖文中,載有2,054個留言,當中涉及性騷擾、蘊含種族歧視意味的留言。

指黃利用社會影響力轉載連結

何認為,黃濫用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轉載連結,在文中標籤另一民主派人士羅冠聰,強調法庭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明確訊息,「起底」及違反法庭命令的行為在文明社會是不被容許的。但何同意,黃承認責任、自行刪除帖文,可被視作求情因素。

黃向警員及其家人致歉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指,黃轉載的連登連結內載有令人厭惡的留言,他自知此等言論應被譴責,尤其是警員兩名女兒的生活因而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強調這並非黃的本意,故他自行刪除帖文,並希望向警員及其家人致歉。黃亦明白,他作為備受關注的人物,一旦將帖文公開,便會造成傷害,故此選擇承認責任,對於違反法庭命令深感抱歉。

認為律政司大可及早行動

至於律政司被指延誤提控,辯方稱,警方早於2019年11月發現涉案連登帖文,惟至2022年5月才把黃的Facebook文章截圖展示給開槍警員,5日後律政司便可展開法律程序,認為律政司大可及早行動。

外賣員曾子成亦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21天但准緩刑12個月。(資料圖片)

外賣員認FB公開警員資料

除黃之鋒外,律政司同時另向3名男子作民事檢控,其中外賣員曾子成,今亦在高等法院承認責任,即於2020年6月在Facebook發布3則帖文,公開開槍警員手提電話、他兩名女兒就讀學校的資料,並加上「仆街冚家死全家」、「X仆街冚家剷啲電話電郵地址會唔會已經改X哂呢」等文字。

承認行為愚蠢感後悔

曾沒有法律代表,他在求情信中提到,以往從事漫畫繪圖工作,但因漫畫行業逐漸萎縮,現時轉職外賣員,收入不穩定,對其愚蠢行為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輕判。他透露現月入大概1萬5千元,平常需要供養兩名兒女。

判入獄21天准緩刑1年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何卓衡則指,不論任何政治立場都不應訴諸「起底」,重申表達意見必須合法妥當。法官聽取陳辭後,判曾入獄21天,但准緩刑12個月,並下令他支付8000元訟費,判刑理由同樣會在日內頒布。

另兩男案件稍後處理

至於另外兩名被起訴的男子李柏納及王國樑,據了解已經承認法律責任。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王已排期在7月18日求情及判刑,而李則暫未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HCMP5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