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濟州張美蘭案 男警虛報失蹤人士安全銷案 揭警界陋習黑幕?

撰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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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近發生一宗轟動全國的案件,濟州一名男警涉嫌虛報失蹤人士安全,其後擅自銷案。在這名男警曾經處理的案件中,其中一名報稱失蹤女子,張美蘭的遺體近日被當地警方尋獲,繼而揭發事件。除張美蘭外,濟州警方又尋獲另外3名報稱失蹤人士的屍體。事件引起舉國譁然。面對公眾的質疑,濟州警方宣布,將對涉案警官過去一年半處理的298宗失蹤案件進行核查。到底張美蘭失蹤案是冰山一角,還是揭示了韓國警界積存已久的陋習?

張美蘭失蹤案震驚全國 警官擅自銷案引眾怒

張美蘭一案案情撲朔迷離。據濟州地方警察廳消息,8月24日上午10時46分,警員在濟州市翰林邑附近聯合搜尋時,在一個棕櫚樹農場尋獲一具已腐爛的女性遺體。警方進行驗屍後確認,遺體屬於已失蹤三個月的張美蘭。濟州警方8月26日通報,推斷張美蘭很大可能在5月13日凌晨時分身亡,法醫初步判斷死因是吊死。警方目前認為涉及謀殺或刑事犯罪可能性較低。

韓國濟州島張美蘭失蹤案引起轟動,警方8月24日在島上發現其遺體(Yonhap via REUTERS)

據警方稱,37歲的張美蘭5月12日晚上10時15分離開位於濟州市翰林邑的住所,當時僅攜帶一部手機,之後便與家人失去聯繫。三天後的5月15日,家人向警方報案。來自濟州西部警署失蹤人口調查組的當值警官A接報後,在未確認張美蘭安全的情況下,就聲稱已跟她取得聯絡,並向其家人和男友表示張美蘭不願透露位置,僅花了兩小時就自行銷案。警方其後指並沒有警官A與張美蘭曾通話的紀錄。警官A更被揭發,事後迅速將張美蘭的資料從警方數據庫刪除。

據韓媒報道,警官A還用類似的手法,擅自為60多歲B先生的失蹤案件銷案。 B先生於7月2日被報稱失蹤。在媒體報道張美蘭案件的案情後,B先生的家人於8月21日再次向警方報案。 當地警方翌日在濟州市古佐邑發現B先生的遺體。

濟州地方法院8月25日對警官A發出逮捕令。他面臨疏忽職守、偽造官方電子紀錄及以欺騙手段妨礙公務。法官在羈押聆訊中表示,有理由相信疑犯可能潛逃或銷毀證據。

韓國警方同日表示,為追究案中的指揮責任,已對濟州西部警署4人停職,包括現任西部警署署長、前任西部警署署長、刑事科長及失蹤案件組組長。

至於已被捕的警官A,他自2025年3月進入西部警署失蹤調查組以來,首爾警方亦宣布,將對2024年以來,所有已立案並銷案的92800宗失踪人口案件展開全面翻查。

張美蘭案不但在濟州持續發酵,更蔓延到全國。韓國國家警察廳日前已向全國所有派出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失蹤人口案件的調查」。按照新政策,負責警員從失蹤人口檔案系統中刪除記錄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刑事科科長報告刪除原因和結果。

2026年8月15日,韓國首爾,總統李在明在韓國光復81周年紀念儀式上發表演說。(Reuters)

張美蘭案讓不少韓國民眾質疑警方的辦案能力。面對群情洶湧,總統李在明25日在內閣會議上承認:「近期警方紀律渙散、在公共安全事務上不負責任已成為嚴重問題。」李在明同日下令成立政府部門,負責推行警務改革。

張美蘭案揭韓國處理失蹤案件結構性漏洞?

​​兩宗由濟州島警官A處理的失蹤人口案:張美蘭在消失104日後,遺體才被尋回;而另一名事主B先生則失蹤51日後,遺體才被尋獲。

韓國濟州島張美蘭案,家屬早前尋人,在網上發布張美蘭的圖片(社交網站)

案件轟動韓國上下,引發公眾對韓國警方搜查成年人失蹤機制的高度關注。

據《韓國先驅報》報道,韓國警方有追蹤成年人的失蹤報告,但涉及成年人的失蹤案件並不適用針對兒童、殘疾人士和失智症患者的法律框架,涉及後者的案件可以在全國範圍發警報、更可以利用定位追蹤和DNA檢測等方法去處理。

2022至2025年間,韓國每年有超過7萬名成年人被通報失蹤。據國家警察廳數據顯示,大多數案件很快獲得解決,2025年89.4%的失蹤人口案件在一天內銷案,99%的案件在一個月內銷案。

與此同時,在2025年銷案的70,591宗成年人失蹤案件中,有931宗案件中失蹤者最終被發現死亡。張美蘭案引發韓國社會高度關注,在確認失蹤者安全之前就結案,可能造成的潛在後果。

據《韓民族日報》報道,就連韓國警方亦有批評的聲音,認為濟州警方對張美蘭處理不當。韓國警方的前線警員有迴避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的傾向,同時亦存在不同警局調查程序不一致,有警員隨意銷案等三大結構性問題。

韓國濟州島張美蘭失蹤案引起轟動,警方8月24日在島上發現其遺體(Yonhap via REUTERS)

報道指,由於工作量大、薪酬與責任不成正比,韓國警方的失蹤人口部素來被視為一個令人「避之則吉」的部門。因此,警署在安排人手方面,失蹤人口部總是遭到忽視。首爾一名警官表示:「失踪人口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找到失踪者並不會為辦案警員立即帶來明顯好處,而無法尋獲失踪者則代表無限的責任。」這名警官表示:「除了處理婦女和青少年的犯罪案件外,警員似乎對失踪人口案件持有抗拒情緒。」

另一個結構性問題是沒有一致的調查方法。每個警署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的程序都各不相同。因此,作為初步調查核心的「風險評估」品質,會因辦案警官的個人能力而存在明顯差異。

假如警官隨意處理案件,案件隨時都有可能被擱置,就像張美蘭案一樣。首爾某警署的一位科長表示:「接到失蹤人口報案後,首先要確定失蹤者的離家日期,追蹤其行蹤以核實閉路電視影片中最後出現的位置,然後確定是否存在自殺或犯罪嫌疑。」

這名科長指出:「濟州島案件的問題在於,涉案警官連這些最基本的調查程序都沒有完成。」

2026年8月25日,韓國濟州一名男警涉嫌在至少兩宗失蹤案中,向失蹤者家屬虛報已聯絡上事主再逕自銷案。圖為涉事的男警疑犯(中)。(網絡圖片)

第三個結構性問題是個別警員未經上級批准就擅自銷案。警方在解除失蹤人口狀態時,必須填寫一份單獨表格,但辦案警員卻可以在沒有上級監督的情況下隨意行事。濟州島的一位警官表示:「就像韓國刑事司法信息系統一樣,應該要求獲得科長級上司批准。建國大學一名教授則表示:「應該在警員將照片或影片等客觀證明失踪者安全的材料上傳到系統後,案件才能結案。」

韓國警方醜聞不斷 執政共同民主黨遭砲轟

張美蘭失蹤案在韓國備受關注,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韓國警方7月就已經發生一宗重大醜聞。

23歲的張潤基涉嫌在光州市姦殺一名女高中生,他擔任警官的父親其後被指銷毀案件證據,更涉嫌串通兒子案件的調查組長,後者被指在調查過程中多次作出不當指示,試圖淡化案件嚴重性。

上述兩宗案件引發民眾對警方一旦獲得刑事調查的完全管轄權後,如何追究其責任的憂慮。

7月,執政共同民主黨主導的國會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訂案,剝奪了檢察官的介入調查權。修正案規定,從立案到結案及後續調查,警方將全權負責例行刑事案件,檢察官的職責僅限於提出和維持起訴書,不再有權利直接介入警方的調查。如果檢察官認為接收的案件需要進一步調查,則必須請求警方跟進。

該修訂案引發外界猛烈抨擊,有人認為這可能會拖慢案件處理速度,並導致在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案件中出現調查輕率的情況。此外,也有人擔心,在缺乏檢察官監督的情況下,警方可能會自行結案。

近期的爭議再次引發了反對黨對取消檢察官介入調查權的強烈反對,重申廢除檢察官介入調查權等破壞司法體系的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國民力量黨魁張東赫強調:「民眾對警方的信任正在動搖。一旦檢察機關的監督在10月消失,此類​​掩蓋案件的現像只會愈演愈烈。」

執政共同民主黨則試圖為事件降溫,黨魁金民錫表示,該黨將對警方進行全面改革,重申不會讓張美蘭案引發公眾對刑事司法體系的焦慮和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