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若進入持久戰 新版《國防動員法》準備了什麼?
如果台海戰爭真的不幸發生,最受關注的必然是解放軍首日即發射了多少枚導彈、台灣能否擋下第一波攻擊?又美日是否介入台海戰局?但台海戰事若未能迅速結束,問題就會很快轉向另一層面討論,包含武器如何補充?物流、能源、糧食與金融體系能支撐多久等等,到了這一步,支撐戰爭的就不只是解放軍,而是整個國家,將於10月1日施行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處理的正是這類問題。
消息公布後,外界很快把目光投向台海。台灣部分官員與學者認為,新法增加「發展利益」與「徵收」等字眼,又把科技、數據、供應鏈及民間資源納入動員,顯示北京正在為未來戰爭做更全面的準備。同時,也有觀點進一步將此法修訂解讀為解放軍攻台風險升高,擔心台商資產、民用產能及一般民眾都可能被納入戰時動員。
當然,這些假設性的擔憂不能說全無根據,但仍需區分「準備戰爭的制度」與「已經決定發動戰爭」之間的差別。新版《國防動員法》不是北京準備開戰的宣告,更不是攻台時間倒計時,綜觀現行《國防動員法》制定於2010年,歷經2015年至2016年軍改,以及近年地方國防動員體制重組,原有法律早已跟不上新的軍地關係,多有評論直指這次修法初衷,首要先補上制度缺口,以及要理順軍隊與地方權責等的現實所需。(延伸閱讀:大修《國防動員法》提升新質戰鬥力 理順軍地權責強化平戰轉換)
然而,若因此把新版《國防動員法》視為普通的行政修法,也必然看漏真正重要的部份,準確來說,今次修法的起因未必是台灣,但這不代表修法產生的制度效果與台海無關。真正值得追問的是,一旦台海發生危機,且戰事無法速決,這部法律可以讓北京調動多少原本散落在軍隊之外的國家與社會資源。
綜觀新版法律首次為「國防動員」作出完整定義,稱其目的在於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換言之,新法不只規定戰爭發生後如何召集人員、調用物資,也試圖建立一套平時準備、戰時轉換的國家動員體系。
因此,也可以這麼說,新版《國防動員法》沒有直接提到台灣,其適用情境也不限於台海,包含中印邊境、朝鮮半島、南海局勢,乃至其他涉及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危機,「理論上」都可能牽涉不同程度的動員。
是以,不能純論這就是一部專為攻台而修的法律,但同樣不能說它與台海無關,新法明確把維護「國家統一」列為立法目的,按照北京對兩岸關係的一貫定位,台灣問題自然包含在內。比較準確的說法當是:新版《國防動員法》不是因台灣而存在,卻已為台海危機預留完整的法律入口,而這個入口一旦打開,北京可以做的,就遠遠不只是徵召後備軍人而已。
翻閱新法規定,國家實施國防動員後,可依需要對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資訊網絡、無線電、能源水源、醫藥衛生、食品糧食及商業貿易等行業實施管制,也可限制特定地區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與方式,以及物資和運輸工具的進出。
化零為整來看,這份清單幾乎涵蓋一個現代社會維持運作的主要環節,其所準備的已不只是如何讓軍隊調赴前線,還包括戰爭發生後,如何讓工廠繼續生產、能源維持供應、物流不中斷、醫療資源重新分配,以及政府仍有能力穩住金融與社會秩序等等。
是以,如果台海衝突可以在數日內結束,也不用多想,北京主要依靠的當然是現役部隊、既有武器和前期儲備,未必需要全面啟動如此龐大的動員體系,但如若戰事沒有按照預期迅速結束,輔以外部力量開始介入,這便讓《國防動員法》有了用武之地,以解包含能源、晶片及零部件供應逐漸吃緊,又或應對國際制裁的情形發生。到了那個階段,戰爭比的就不只是導彈、軍機艦的數量,還有後勤、受損裝備能否維修、軍品能否繼續生產、港口和鐵路能否維持運作,整個社會又能承受多久等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俄烏戰爭、美伊戰爭過程中早已揭櫫世人一遍又一遍。
眾所周知,俄烏戰爭自2022年開打迄今,消耗的是一整套國家能力,無人機在當代軍工順勢崛起的背後,是戰爭期間需要大量生產和快速改良,又如通訊系統如何維護,傷兵醫療、軍隊物資如何持續補充等都成為看點,也是痛點。因此,就現實論現實,當戰事從幾周拖成幾個月甚至幾年,決定一個國家能否繼續作戰的,就不是開戰前公開展示多少先進武器,而是軍隊以外的生產與社會支撐。
今次新版《國防動員法》增加數據服務、先進技術、網絡安全,以及產業鏈和供應鏈安全等內容,無疑正是把這些能力逐步納入動員體系。台灣學者沈明室在接受外媒訪問時便舉例,如果事先掌握特定地區有多少民用無人機和操作人員、哪些商船具備運輸能力、哪些工廠可以生產特定晶片或軍需零件,戰時便能更快完成定點調用——這便直接說明了新法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不是國家正式宣布動員後可以採取什麼措施,而是國家機器在尚未進入戰時以前,已經可以先做多少準備?具體作為包含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平時」就要調查動員潛力、更新數據、建立儲備物資、評估供應鏈安全並進行演練,又有哪些工廠可以在「戰時」轉產、哪些船舶能夠調用?技術人員在哪裡、醫療及能源可以支撐多久?這些都不是等到「戰時」才來應急,而必須在承平時期便有掌握。由此,當危機發生,中央便不必再從頭盤點,而是依照既有名冊、預案及指揮體系啟動。
於是,戰爭準備與日常治理之間的界線也變得更加模糊,單一次港口演練、單一項企業產能調查,或者擴大糧食與能源儲備,個別來看都不會是什麼開戰前兆,但當多項措施在特定時間及區域同步加速,意義就可能完全不同,而這正是台灣判讀中國大陸動員時最容易忽略的一環。(延伸閱讀:「滾裝貨輪」成台灣新邊防危機 台:加強監控、防堵偷運解放軍靠岸)
對台灣來說,如果仍把北京正式發布全國或局部動員令,視為戰爭準備的主要指標,等到那一刻才提高警覺,很可能已經錯過更早的信號。需要觀察的,是民用船舶與港口軍事演練是否異常增加、特定企業是否被要求密集回報產能和庫存、醫療與能源儲備是否擴大,以及後備兵員和專業保障隊伍是否頻繁召集等。
同理,台商要面對的風險,也應放在這個脈絡下理解。試想,風險才不會是新法上路後,官方就能隨時無償沒收所有台資企業財產這種事,而是在台海危機及動員狀態下,廠房、設備、車輛、原料、數據和技術人員,都可能被視為中國境內可供動員的資源。
當然,國台辦已出面強調,舉凡民用資源的徵收、徵用有明確法律要件及法定程序,也會保障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但國台辦並沒有直接回答台資企業是否適用,也未具體說明徵收如何估價、補償何時到位,以及企業若有異議,能否獲得有效救濟。這些沒有說清楚的部分,本身就是台商必須計入的風險。(延伸閱讀:新《國防動員法》可徵收台企資產?國台辦:依法保障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新版《國防動員法》並沒有告訴外界北京何時會動手,其本身就不帶有這樣的目的,同時也不能證明北京已經決定攻台,但該法出台回答的實是另一個問題:如果戰爭真的發生,而且未能按照北京期待的速度結束,北京準備如何把軍隊以外的工廠、交通、能源、金融、數據和人口接進戰爭。必須再三強調的是,新版《國防動員法》不是因台灣而存在,卻可能在台海危機中展現最完整、也最嚴峻的制度作用,而北京正在準備的,絕不只是戰爭的第一天,而是當第一天、第一周,又或第一個月過去了,該如何繼續打下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