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約14歲少女激戰 地點遍佈公司學校還拍片 被告竟滅證扮無知

撰文: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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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25歲的方姓男子202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年約14歲的初中少女小花(化名),然而方男明知小花未成年,短短3個月內仍與小花在公司廁所、學校、公園廁所等地發生6次性行為,還用手機拍下性愛片,小花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儘管方男辯稱自己不知道小花未成年,但卻曾試圖刪除性愛片滅證,法官認定方男罪行明確,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Unsplash@niu niu)

男激戰初中妹挨告 事後喊冤「不知情」

判決書指出,2024年3月間,方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初中少女小花,然而方男明知小花未成年,仍為逞一己私慾,短短3個月內在公司廁所、圖書館、學校及雙方住處發生6次性行為,甚至還用手機拍下性愛片,直到小花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案件這才曝光。

起初,方男辯稱不知道小花未成年,不過檢警發現方男案發後曾試圖刪除性愛片滅證,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方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傷害小花身心健全發展,考量方男無前科,但雙方調解方案差距過大,因此未達成調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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