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公屋公園活春宮?男女疑滑梯旁激戰 2女欲靠近:會否打我哋
【不雅影片】香港公屋公園出現「活春宮」?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影片,指公屋公園位置疑有男女作出不雅行為,行為令人咋舌,拍片者更一度想走近該對男女,惟擔心「會唔會打我哋㗎?」,最終卻步。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笑言「增加生育率」、「BBQed」,亦有不少人批評男女離譜,「世風日下」、「公眾地方嚟㗎!」。另有網民從背景大廈配色及公園滑梯配置估計,拍攝地點為大窩口邨或長沙灣海麗邨。
公眾地方不宜作出不雅行為。有女網民於Threads發布影片,指於4月13日晚上在公園目擊有人作出不雅行為,留言「噚晚(4月13日)喺公園見到有人喺度打羽毛球」。
公屋公園疑有男女「活春宮」
影片長10秒,當時正值晚上,只有小量街燈照明,畫面昏暗。不過隱約見到,滑梯設施旁邊地上有一對男女疑似在親熱,其中1名穿黑衣的人坐在地上有動作,另1人則看似躺在地上。
影片傳來兩名目擊女生的聲音,當中1名女生表示「如果我哋而家過去,會唔會打我哋㗎?」,另1名女生則回應「我哋扮經過囉」。影片至此結束。
網民批離譜:公眾地方嚟㗎!
網民看過影片議論紛紛,有人笑言「增加生育率」、「BBQed」,惟亦有不少人批評男女離譜,「世風日下」、「公眾地方嚟㗎!有細路行過見到點算?」、「道德淪亡」。
「打羽毛球」為什麼是性暗示?
最近不時有人把「性行為」以「打羽毛球」字眼取代,事緣教育局早前上載中三公民、經濟與社會科(公經社科)教材,當中「合乎情禮的親密關係」單元提到1個情景,當男女初生中生有性衝動時,建議女生應立即離開現場,或「二人一起到運動場打羽毛球以轉移視線」。此後「打羽毛球」便成為不少人取代「性行為」的「潮語」。
公眾地方猥褻刑罰是什麼?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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