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用掃地機械人捉姦 偷拍妻全裸偷食獲賠$12萬 1原因反遭判囚
台灣桃園發生1宗涉及智能家電的法庭案件。1名人夫因懷疑妻子出軌,利用家中的掃地機械人進行遠程錄影搜證,成功拍下妻子赤裸着與第三者幽會的畫面。雖然人夫在民事訴訟中成功獲賠50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卻因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遭刑事法庭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罰款代刑)15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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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屋現陌生男物品 人夫翻查CCTV起疑
據台灣傳媒報道,涉事夫妻於2021年結婚,平日與男方父母同住新北市,假日才到桃園的度假屋休息。自2023年9月起,人夫逐漸察覺妻子行徑有異。他在前往度假屋查看時,赫然發現屋內留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等私人物品。他隨即翻查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驚見曾有陌生男子駕車接載妻子進入度假屋過夜,令他堅信妻子已出軌。
掃地機械人變「捉姦神器」 民事索償勝訴
為了取得確鑿的偷情證據,人夫於2023年12月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遠端啟動度假屋內掃地機械人的鏡頭暗中監視,透過手機觀看「直播」,當場錄下妻子與情夫幽會的過程。影片中,2人舉止親暱,妻子更在情夫面前全裸走動,而情夫則隨意躺臥於梳化上。人夫憑此影片入稟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民事法庭認同影片具證據能力,裁定2人行為逾越一般朋友界線,判處須連帶賠償5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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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刑事反擊 人夫遭反控判囚5月
然而妻子不甘私密影像被偷拍,提出刑事反訴。人夫在庭上辯稱搜證是為維護配偶權,且掃地機械人啟動時有燈光和語音提示,並非隱蔽安裝。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強調,婚姻關係不代表必須放棄個人私隱或接受全盤監控。「無故」是指欠缺法律正當理由,即使為調查外遇,也不能恣意窺探或攝錄對方在非公開場合的高度私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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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人夫是在看見畫面後「主動且刻意」按下錄影鍵記錄妻子的全裸畫面,手段超出社會容忍限度,不符合比例原則,最終裁定人夫「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罪成,判囚5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罰款代刑)15萬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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