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蝴蝶廣場天台男女擺不雅姿勢!校服女稱:拍緊片 涉已違法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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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校服、在公眾地方做出不雅動作,竟是為了拍片?社交平台Threads最近流傳1張照片,發帖的樓主表示,拍照現場是屯門蝴蝶廣場天台,可見一對男女晚上身處商場天台近圍欄位置,男生坐在凳上,疑穿校裙的女生面對面坐在男生的大腿上,出現「女上男下」的不雅姿勢,身體相當貼近。由於相片頗模糊,未能確認男女身份、年齡或就讀學校。

一對疑似穿着校服的男女,晚上身處商場天台近圍欄位置,出現「女上男下」的不雅姿勢。(Threads@magicowhorse圖片)

帖文和照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有人不滿未能了解到事件詳情,直斥「冇片冇真相」:

「片呢?」

「好心你拍片啦!」

「師兄,建議你換手機」

「無片,你話佢識打筋斗都得啦!」

我放大影㗎!
樓主解釋
該名女網民留言指「我哋拍緊片,冇打算影響人,千祈唔好起我底」,更在自己Threads帳號表示「我男partner見到post揚咗,話唔再出屯門」、「千祈唔好同我學校講」。(Threads截圖)

其後有自稱是片中女生的網民留言指「Sorry,係我哋,平時會搵公園拍嘢,仲以為咁夜冇人」、「我哋拍緊片,冇打算影響人,千祈唔好起我底」,甚至聲稱自己來自本港一個成人影片平台。該名女生又在自己的Threads帳號表示「我男partner見到post揚咗,話唔再出屯門」、「千祈唔好同我學校講」。女生又在留言報上搜尋平台的方法及公開自己藝名。

大量網民進入平台了解,認為該名女網民所言非虛,但懷疑她刻意為自己宣傳:

「黐X線公司,留言講嗰個係真」

「想講真係佢,特登入去睇,真係有呢啲片呀手足」

進入平台網站前需要回答是否年滿18歲,但毋須任何證明即能揀選「年滿18歲」選項。(網站截圖)

該個平台主打本港成人影片創作,看片前必須登記成為會員及課金,其中一種支付方式是加密貨幣,進入網站前需要回答是否年滿18歲,但毋須任何證明即能揀選「年滿18歲」選項。

另外,網站寫明「不向香港、伊朗、巴基斯坦提供服務」,但同樣毋須提供任何證明,已能申報與所在地不同的地區。

網站寫明「不向香港、伊朗、巴基斯坦提供服務」,但同樣毋須提供任何證明,已能申報與所在地不同的地區。(網站截圖)

由於成人網站有疑似該女生藝名的影片,網民懷疑她在公眾地方拍攝不雅片,如果屬實,涉事者會否觸犯法例,將視乎年齡和事發現場性質而定:

1.拍片者年滿18歲

若片中男女已年滿18歲,而且雙方均屬自願,單純拍攝成人影片本身未必構成刑事罪行;但若拍攝地點屬於公眾地方,或有可能被公眾看見,而片中涉及性交、裸露或其他露骨性行為,則可能涉及普通法罪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最高刑罰根據本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可判監禁7年。

若涉事男女在公眾地方或公眾視線範圍內猥褻暴露身體,亦可能觸犯本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1)條,最高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果成人影片其後被公開上載、出售或傳播,而內容被裁定屬淫褻物品,則可能觸犯本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1)條,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2. 16至17歲

如果雙方為16至17歲 雖然已達香港一般性行為的法定同意年齡,但不代表可以參與色情影片或色情表演,《刑事罪行條例》第138A條訂明,任何人使用、促致或提供18歲以下人士製作色情物品或參與色情表演,均可能構成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該個平台主打本港成人影片創作,如果想看片,必須登記成為會員及課金,其中一種支付方式是加密貨幣。(網站截圖)

3. 未滿16歲

若男女未滿16歲,刑責會明顯加重,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38A條,任何人使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或參與色情表演,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10年。

另一方面,本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亦將未滿16歲人士納入「兒童」範圍。如有人拍攝相關色情影片,即使影片尚未公開發布,單是「製作」本身已可能觸犯第579章第3(1)條。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若循簡易程序處理,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若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則可能觸犯第579章第3(2)條,公訴程序最高同樣可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如只是管有相關物品,則可能涉及第3(3)條,公訴程序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另外,若女方為13至15歲,則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最高可判監禁5年。但如果女方未滿13歲,觸犯第123條「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即使未涉及性交,只要有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促使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亦可能觸犯第146條,最高可判監禁10年。

此外,若未成年一方為男童,一旦涉及其他嚴重猥褻行為,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最高可判監禁10年。

(Threads@magicowh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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