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活春宮!男女滑梯下性交 被帶小孩家長撞見 男子下場慘了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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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有家長去年暑假帶小孩到公園玩耍,詎料目擊1對男女於滑梯下方上演「活春宮」,家長氣得拿手機拍照存證並報警,男子到案後否認有進行性行為,不過女方卻直認不諱。案件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照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男子拘役40天,女方則另案審判。

台灣高雄有家長去年暑假帶小孩到公園玩耍,詎料目擊1對男女於滑梯下方上演「活春宮」。(AI生成圖片)

據台媒報道,案件的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一對男女於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滑梯下方相互愛撫、脫去褲子裸露性器官,在現場上演「活春宮」,卻被帶小孩來遊戲區的家長撞見,家長氣得拿手機拍照存證並報警,2人完事後,家長稱看到男子給錢女方。

男女遊樂場滑梯下演活春宮

警方將涉案男子依法函送後,男子辯稱,當天向女方提議一起到兒童遊戲區聊天,因有小孩在玩耍,故躺在滑梯下方,2人並無做出不雅行為,女方開口討要300新台幣(近80港元),因需要留錢吃飯,故只給了200新台幣(約50港元)。

台灣高雄1對男女於滑梯下方上演「活春宮」,撞見事件的家長氣得拿手機拍照存證並報警。(Unsplash圖片)

男子否認犯行 終判拘役40天

不過,女方到案後坦言,2人確實有赤裸下身,但因男子遲遲沒辦法有生理反應,故未成功發生性關係,但有觸碰到私密處。

高雄地院法官因應家長指證、影像證據及女方證詞佐證,並未採信男子辯詞。法官認為,案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男子在滑梯下裸露性器官,做出猥褻行為讓人目睹,影響社會風氣,且男子起初還否認犯行,最終依照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男子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而女方則另案審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