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宏偉被查】任職公安部及海警局期間受賄1466萬元 判監13年半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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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中國公安部前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案,周二(2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孟宏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