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弟在湛江慘遭刺死 姐姐追兇27年 兇手由不起訴終判死緩
綜合內媒《澎湃新聞》《九派新聞》等報道,1992年,李海玉9歲的弟弟在廣東湛江遭刺死,李海玉追兇27年,在2020年協助警方拘捕兇手易庚華,而易庚華由最初的不起訴到今日(12月23日)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男子和同鄉發生矛盾 刺死其9歲仔
1992年,湖南籍男子易某華因工資糾紛和同鄉李某祥發生矛盾,隨後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把李某祥的9歲兒子李某平帶走,李某平從此下落不明。1993年,李某平的遺體在村莊附近的甘蔗林被發現。
受害者的姐姐李海玉1997年初中輟學,開始了27年的追兇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疑犯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並收集證據,李海玉與易庚華網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助警方拘捕易庚華。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並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父親囑託將犯人繩之以法 姐姐追兇27年
2024年11月,此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李海玉的委託律師王文廣表示,庭審時,易某華聲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而是過水溝時,刀不小心劃到了被害人李某平,此事是意外。易某華聲稱,案發後之所以一直潛逃,沒有投案,是因為當時年輕,很害怕。易某華不認罪,沒有道歉,態度比較囂張。易某華的這些說法遭到公訴人反駁,並出示了相關證據,建議法院判處易某華死刑。
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親李某祥去世,臨終前留下字條,囑託「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華)繩之以法」。雖距離案發已近30年,家屬會盡力為弟弟李某平討一個公道,希望法院判處易某華死刑。李海玉曾說:「弟弟是我唯一的弟弟,我一定要給弟弟討回公道,給他報仇,還要帶回去入土為安。」
兇手被判死緩
2025年12月23日,該案件一審宣判,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後潛逃。後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鑑於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