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鄰居夫婦作法加害 廣西男持改裝釘槍殺人已伏法
2023年12月4日,廣西來賓市某村26歲的何某乖利用改裝釘槍殺害鄰居夫婦,他事後供稱,行兇動機是認為對方會「作法擺陣」害自己,致其發噩夢失眠。
12月17日,該案二審宣判,法院裁定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槍支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據此前報道,受害人家屬梁女士透露,家中菜地鄰近何某乖家中圍牆,家姑在菜地做農活時,何某乖以為她正在「作法」要用巫蠱邪術加害自己,於是決定先下手為強,手持改裝的釘槍跑到梁女士家中,先後朝梁女士的家翁及家姑太陽穴開槍,致其當場斃命。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何某乖作案後在附近的旅館入住,欲喝白酒自殺未遂,後來又用小刀割左手臂企圖自殺,一度昏迷,甦醒後打電話報警自首。
何某乖落案後交代,用於作案的兩支槍是他用同一牌子同一型號的射釘槍加裝槍管製造,作案後,他將釘槍藏於祠堂。經警方鑑定,兩支槍均是《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管制槍支。
經北京市某司法鑑定所鑑定,何某乖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3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考慮到何某乖作案時處於精神分裂發病期,且有自首情節,緩期兩年執行。
4月16日,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9月23日,該案二審開庭,法庭上,公訴方主張判處何某乖死刑,立即執行。
來賓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顯示,檢方認為,一審判決雖然因何某乖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節,認為可以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但無論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還是自首,都只是對量刑可能產生從寬影響的情節,量刑時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結合全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評判。
刑事抗訴書中,檢方認為,何某乖故意殺人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認罪悔罪態度不佳,家屬雖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但未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雖具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某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其罪責不相適應,量刑明顯不當。
12月17日,受害人家屬梁女士稱,法院判決何某乖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槍支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們對這個結果很滿意,會帶到公婆墳前,告慰他們的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