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2026|最高檢工作報告點名「外逃巨貪李傳良案」: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其中提到去年展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並點名「外逃貪官李傳良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25年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協同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配合相關部門勸返、遣返、引渡潛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7人,對李傳良等12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
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張曉津在訪談時表示,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案的涉案金額逾31億元(人民幣,下同),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
貪31億外逃美國稱「難忍中國官場腐敗」
公開資料顯示,李傳良,1963年9月27日生,黑龍江雞西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擔任雞西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7年3月,李傳良辭去公職。2018年11月15日轉移資產逃往美國。
2020年8月,李傳良在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自稱,因無法忍受中國官場的腐敗而主動請辭,並表示自己已退出中國共產黨,出逃是為推動中國民主化。
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對李傳良案立案調查。同年9月對外公布了李傳良案初步調查情況,稱李傳良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
據官方通報,李傳良涉嫌貪腐的行為,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也就是2003年7月至2014年4月這11年間。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李傳良涉嫌4項罪名,分別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其中:涉嫌侵吞、騙取公共財物超29億元,受賄4892萬余元,挪用公款1.1億元,開公司攬工程違法所得7325萬余元。
2025年9月17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沒收屬於李傳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違法所得及孳息。
截止目前,李傳良已外逃逾7年。針對李傳良的追逃追贓,自2020年底警方對其通緝以來就一直進行中,中央紀檢委曾刊文指出,「我們相信,李傳良人贓俱獲只是事件問題。世上沒有法外之地,更沒有避罪天堂。奉勸包括李傳良在內的所有外逃腐敗分子,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