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香港華融國際白天輝案寫入最高法報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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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其中,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案被寫入最高法報告。

報告介紹,人民法院2025年審結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6萬件4萬人,件數同比增長22.4%,依法懲處唐仁健、羅保銘等57名原中管幹部。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白天輝依法判處並執行死刑。依法懲治預期收益、約定代持、政商「旋轉門」等新型、隱性腐敗犯罪。

同時,內地將於今年圍繞推進反腐敗進行國家立法,制定反跨境腐敗法。

白天輝4年受賄逾11億。

白天輝是總部位於香港的華融國際金融前總經理,其4年受賄逾11億元(人民幣),2024年5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於去年12月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4年至2018年,被告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合共折合人民幣逾11.08億元。

報道指賴小民涉案金額巨大,情婦有數百人之多。(VCG)

根據資料,白天輝於2017年底已擁有香港身份證。白天輝曾任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與2021年1月已遭處決的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關係密切。賴小民曾被從他的幾處房產內搜出2.7億人民幣現金,總重超過3公噸,共涉貪約17.88億人民幣,打破中國貪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