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法|內地多家法院援引不存在的「法規」 官媒:透支司法公信力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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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新京報》此前報道,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在更換印章時,在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但該法律實際上並不存在。據報道,2019年來,有30餘家檢察院、法院援引了並不存在的印章法。

《新華社》4月23日發表評論指出,這種敷衍草率之風,既誤導社會公眾認知,更透支司法公信力。

四川法院被提醒援引法規錯誤

據報道,今年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更換印章,同時發佈了公告,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並為其製發了新印章。

年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更換印章,同時發佈了公告。(新京報)

三個月後,該院收到上級中院的提醒,指公告內容「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也沒想到這會是錯的,因為這是我們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內容。」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職員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餘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佈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新華社:敷衍草率透支司法公信力

《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只顧「有形」不顧「有實」,將嚴肅的工作異化成了機械的「複製粘貼」,用拿來主義代替真抓實幹。這種敷衍草率之風,既誤導社會公眾認知,更透支司法公信力。若任其發展,終將侵蝕法治根基,讓公平正義蒙塵失色。

破除假法規背後的真問題,必須緊抓虛浮作風的源頭和根本。只有從思想深處破除形式主義,從制度層面壓實審核責任,從行動上錘鍊嚴實作風,從嚴追責問責、堵塞流程漏洞,才能杜絕「空氣法」鬧劇重演,讓求真務實工作作風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