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佛山男追求遭拒淋鏹水再砍人致殘 被判死刑已伏法
綜合《澎湃新聞》《紅星新聞》報道,2023年,佛山一名41歲男子韋某某因追求女子被拒,捅刺其數十刀並潑硫酸,其後又用菜刀砍人。韋男被判死刑後,已於近日被執行死刑。受害者表示,事件導致自己終身殘疾,罪犯被執行死刑是罪有應得,能讓她和家人獲得一點安慰。
受害者蘭晴(化名)是廣西人,曾在佛山南莊一家瓷磚店上班。2022年,蘭晴接了一個順風車的單,乘客便是韋男。韋男得知蘭晴是單身後開始追求她,但多次被明確拒絕。
蘭晴稱,案發前她曾多次報警求助,但未能阻止慘劇發生。2023年2月15日,韋男藏着尖刀、硫酸到公司找蘭晴,蘭晴報警後警察到場處理,韋男雖稱配合,但在警察離開後仍然逗留現場。一個小時後,他持尖刀捅刺蘭晴頭面部、胸腹部等部位,又將準備好的硫酸潑向蘭晴。
被趕出公司展廳後,韋男到附近餐飲店廚房拿了兩把菜刀再次闖入展廳,向蘭晴身上劈砍。蘭晴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後才甦醒,後經鑑定,蘭晴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她全身大面積燒傷,面部毀容,眼睛視力受損,耳朵被粘連,肺部曾被捅致大出血。最嚴重的是雙手被硫酸嚴重腐蝕,皮肉筋血管受損。
兇手被法院判處死刑
2024年3月,佛山中院對韋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韋某某已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僅因追求被害人未果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但鑑於其在公共場所不顧現場群眾阻止,對被害人先持尖刀捅刺,後又潑灑硫酸,再用菜刀砍擊,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韋東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韋某某提起上訴。2024年9月,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受害者:他罪有應得
據《澎湃新聞》《紅星新聞》7月20日報道,蘭晴接到了佛山中院的通知,近日,韋某某已被執行死刑。蘭晴表示,收到通知的時候感覺終於為自己討回了公道,韋某某被執行死刑,是他罪有應得,能讓她及其家人獲得一點安慰。「但是死刑對他來說是一種解脫,而我卻要拖着個殘缺的身體,苟延殘喘地活着。」
蘭晴表示,如今,她生活無法自理,生活很困難,自己想繼續做康復治療,但無力承擔相關費用,希望能得到外界的關注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