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蒙古書記孫紹騁被雙開 通報批「縱容子女利用其職權謀利」
據新華社9月9日報道,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十四屆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孫紹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孫紹騁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今年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孫紹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孫紹騁職業生涯高峰為2022年4月至去年9月期間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主政三年多,去年(2025年)9月卸任該職,翌月轉赴全國人大任職,直至被查。
據新華社報道,經查,孫紹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貪圖享樂;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子女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孫紹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孫紹騁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據官方通報,孫紹騁曾歷任多個正部級職務,其職業生涯高峰為2022年4月至去年9月期間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主政3年多,去年9月卸任該職,翌月轉赴全國人大任職,直至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孫紹騁生於1960年7月,現年65歲。他早年長期在民政部工作,任職時間長達28年,其間曾擔任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局長近8年,2009年升任民政部副部長。2012年,孫紹騁首次赴地方任職,出任山東省副省長。2014年跨省調任山西,歷任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以及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2017年2月,孫紹騁重返民政部,出任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同年5月調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