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要求重大突發事件須24小時內開新聞發佈會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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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通知,提出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廣東省要求重大突發事件須24小時內開發佈會。(廣州市人民政府)

9月17日,廣東省政府網站發佈消息稱,近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上述文件明確指出,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中共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公佈突發事件信息和相關決定、命令、措施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由省委、省政府發佈信息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應當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佈會。

根據《預案》,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