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中國漢泰國公寓墮亡 留信願將身家贈未婚泰伴 遺囑效力存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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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一名61歲中國籍男子在泰國芭提雅(Pattaya)一處公寓墮樓身亡。警方於其房內尋獲一封疑似親筆信,內容提及他受健康問題困擾,並透露欲將全部財產留給同居未婚的泰籍伴侶。

當地警方正調取閉路電視、核實筆跡及等候驗屍報告以釐清死因。由於死者與伴侶未辦理結婚登記,該手寫信是否具備法定遺囑效力仍存變數。

《中國僑網》引述泰國傳媒報道,10月23日早上7時許,芭提雅市警察局接報,稱有人從邦拉蒙縣貼帕西路一處公寓的高層墮下。警方到場後,發現一名中國男子倒在大樓側面的道路上。醫護人員確認其已死亡。死者遺體隨後被送往醫院保存,等待親屬提交相關文件並辦理後續手續。

墮樓現場。(中國僑網)

據報道,死者姓徐,今年61歲,生前居住在該公寓20樓,患有慢性疾病 。徐某與一名泰籍女子共同生活,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警方初步推測,事發時該女子仍在熟睡,徐某可能在其熟睡期間離開房間,隨後墮下。

警方在房間內發現一封相信由徐某親筆書寫的信件,信中提及他因健康問題承受的壓力,並表明希望將名下財產全數留給泰籍伴侶。

目前,警方尚未公布信件全文、徐某所患疾病的具體情況及屍檢結果,公寓閉路電視紀錄、門鎖狀態和房內痕跡等調查細節未對外披露,也未確認是否已完成筆跡鑑定。泰國警方仍在收集證據並詢問相關人員,事件具體經過及死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根據泰國《民商法典》,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日期並簽名;普通書面遺囑則須滿足立遺囑人簽名及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等要求。

由於徐某與泰籍伴侶未登記結婚,相關財產的繼承還可能受到遺囑效力、財產種類及所在地、其他繼承人等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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