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案|法醫稱「縊吊」不能確認死亡性質 自殺、他殺皆有可能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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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饒鉛山縣15歲中學生胡鑫宇在致遠中學內離奇失蹤後死亡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外界紛紛討論事件真相,包括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日前,知名法醫胡志強表示,判定胡鑫宇的死亡時間,是一個綜合性過程,而警方通報中所說的「縊吊」,尚不能確認胡鑫宇的死亡性質。

外界普遍關注屍檢結果,因這對判定胡鑫宇死因十分關鍵。然而胡志強解釋,屍檢完成並不意味著屍檢結果已經出來,若屍體保存相對完好,法醫要進行組織病理學檢查,提取臟器做病理切片,而這首先要花一周時間固定身體組織,再將固定好的組織切成小塊並製成蠟塊,最後切片通過顯微鏡進行觀察,整個過程需時10至15天,另還有可能進行血液、毒物分析等一系列檢查,這些都需要時間。

就一般案件而言,出具屍檢結果的時間約在30個工作日,而由於胡鑫宇一案的社會影響力較大,重視程度可能更高,胡志強認為若進展順利,或3至5天就會有屍檢結果,但這要看警方的實際工作安排。而屍檢結果一出,如確定為他殺,警方應該立案偵查,自殺的話,則會給家屬出具一份鑑定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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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胡鑫宇的死亡時間,胡志強表示,屍體腐敗程度、病理檢驗以及現場周邊包括昆蟲在內的環境檢驗結果,都將成為判定胡鑫宇具體死亡時間的重要參考依據。例如,法醫或會根據胃內容物的情況,確定死者最後進餐的時間以及性狀,以此推斷出死者的具體死亡時間,但前提是屍體未腐爛。

至於警方通報所指的「縊吊」,胡志強表示,這尚不能確認胡鑫宇的死亡性質,因「縊吊」既可以是自縊,也可以是他縊;若「縊吊」狀態是生前形成,那麼就會有出血、水腫等一系列反應,反之就很可能沒有生理反應。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以往,曾有刑事案件將他殺偽造成「上吊」情況。2014年11月1日,新疆哈密男子任某某給家人、派出所致電稱女兒上吊身亡,要求前來處理。可經法醫鑑定,死者實際是被繩索作用於頸項部縊吊至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任某某後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而早在1996年,《北京警院學報》便曾刊登文章《關於縊吊屍體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質的分析判斷》提到,縊死簡便易行,是自殺的常見形式。有的狡猾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們的這種心理,把人殺害之後吊了起來,偽裝成自縊,以掩蓋真相,蒙混過關。

文章稱,此類分析判斷,主要注意三個方面,一是確定該屍體是否縊吊致死;二是識別是否他殺,如認定生前縊死,要注意是否為他人強行縊吊的,或者是使其致昏或失去活動能力之後縊吊的;三是澄清需要鑑別的問題,如損傷、捆綁、毒物、不完全縊死、沒有窒息現象、離奇現象、幼童自縊、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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