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反對黨魁李在明違反選舉法案二審改判無罪 可參選總統

撰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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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3月26日報道,韓國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選舉法案件二審宣布判決,李在明獲改判無罪,獲保留國會議員及參院總統資格。

據報道,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韓國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報道指,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韓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涉嫌公布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2025年3月26日,韓國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魁李在明(Lee Jae-myung,中)抵達位於首爾的法院。(Reuters)

李在明還涉嫌在同年12月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不認識牽涉城南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李在明因而于2022年9年被檢方起訴。

二審法院認定,李在明有關「在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期不認識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處長金某」等相關發言,以及有關「城南市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是在國土交通部的脅迫下進行的」發言都不屬於散佈虛假事實,因此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2025年3月26日,韓國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魁李在明(Lee Jae-myung)抵達位於首爾的法院。(Reuters)

據路透社報道,李在明在得悉獲判無罪後,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感恩(grateful)。李在明強調此案是為了懲罰他而捏造的,浪費了國家原本可以用來改善人民生活的精力。

據韓聯社同日報道,韓國檢方表示,將針對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被判無罪上訴至韓國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