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MDB案 納吉布25項罪名成立 每罪最高可判15至20年監禁
撰文:張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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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法院12月26日裁定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21項洗錢罪成,4項濫用職權也罪成,意味25項罪名全數成立。納吉布此前被控從國家投資基金1MDB(簡稱一馬公司)非法收受超過23億林吉特(約44.2億港元)的資金,預計納吉布今次每項指控最高可判處15至20年監禁,並或被處以相當於涉嫌挪用金額5倍的罰款。
路透社報道,1MDB基金是納吉布於2009年擔任首相期間共同創立。馬來西亞和美國調查人員稱,其中至少有45億美元(約350億港元)資金被盜,而逾10億美元(約77.7億港元)據稱流入與納吉布有關的帳戶。
法官塞奎拉(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26日判決中說道,「被告辯稱對他的指控是政治迫害,是出於政治動機,但確鑿無疑的證據駁斥這一說法。這些證據指向被告濫用其在1MDB的強大地位,以及該機構賦予他的廣泛權力,」
此項判決可能會加劇馬來西亞現任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執政聯盟內部的緊張局勢。該聯盟包括曾經主導政局的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sation),而其前領導人納吉布仍然對該機構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現年72歲的納吉布自2022年8月以來一直被監禁,當時馬來西亞最高法院維持對其貪污罪的判決,罪名是他非法從1MDB旗下子公司收受資金。去年,赦免委員會將他在該案中被判處的12年監禁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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