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擬禁13歲以下用戶使用社交平台 限制未成年人觀看內容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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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通訊部長法米說,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正在根據網絡安全法令制定10項附屬法規,重點旨在保護兒童在線安全,確保社交媒體平台不允許13歲以下用戶訪問,並要求它們向18歲以下用戶展示適齡內容。
他指出,平台還必須根據社區準則或使用條款提供家長控制和設置選項,同時還需提交在線安全計劃,確保遵守網安法的規定。
《星洲日報》引述法米說,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為所有用戶,特別是兒童、家庭和脆弱群體,提供更安全的網絡環境。
法米是星期三(12月3日)在國會書面答覆行動黨拉美士區國會議員彭學良有關政府立法限制或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Facebool和TikTok等社交平台的提問時,如是指出。
他說,網安法的制定是為了規範有害內容,並規定應用程序服務提供商、內容應用程序服務提供商和持牌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職責和義務。
法米還指出,為了有效控制有害網絡內容並保護青少年和兒童的弱勢群體,政府已實施多項法律,其中包括強制規定社交媒體申請許可證,以確保在內容監管和算法管理方面承擔責任。
他補充,多媒體委員會也發布了《網絡消息服務和社交媒體服務提供商行為準則》,明確規定服務提供商需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有害內容的影響,包括實施年齡驗證、提供有效的家長控制設置,並增強兒童用戶自我保護功能。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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