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新刑法典遭批容許丈夫打妻子 前提「未造成骨折」

撰文:張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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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塔利班政權近期頒布新刑法典,條款被指把家庭暴力合法化,容許丈夫可以隨意毆打妻子,只要暴力行為未造成骨折或開放性傷口。即使能夠證明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刑罰也僅為15天監禁。

《每日電訊報》(Telegraph) 報道,這份60頁的新刑法典由塔利班組織最高領導人阿洪扎達(Hibatullah Akhundzada)簽署,分發至阿富汗各地法院。新法將毆打配偶的行為歸類為「ta'zir」,即酌情處罰,而非刑事犯罪。

2025年8月26日,在阿富汗加茲尼省,婦女與孩子一起在安達爾地區醫院門診部等候。(Getty)

女性在遭丈夫毆打後,若要提出控訴,女方必須親自向男性法官展示傷口,且必須全程蒙面,並由男性監護人陪同。在大多數家庭暴力案件中,監護人往往是實施毆打的丈夫。這樣的法律條文被指令受害者幾乎無法達到起訴門檻。

對於試圖逃離的女性來說,法律又有另一重陷阱。新法第34條規定,未經丈夫許可返回娘家的婦女,即使是為逃避暴力,也將面臨最高3個月監禁,且收留她的親屬也面臨相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