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涉嫌妨礙逮捕案二審被求刑10年 檢方痛批毫無悔意

撰文:林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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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4月6日報道,韓國前總統尹錫悅設涉嫌妨礙逮捕案二審最後一場庭審於同日展開,負責案件的獨立檢察組當庭建議法院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10年。

此前一審法院已認定,尹錫悅妨礙公調處執行拘留令、濫用職權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商議戒嚴事項等多項罪名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目前二審審理程序已全部完畢,案件將待法院擇期宣判。

2025年7月9日,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抵達法院,出席特別檢察官申請的逮捕令審理聽證會。(Reuters)

獨檢組在一審階段便已提出相同的10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議。檢方指出,尹錫悅始終否認罪行,對調查與審判消極配合,毫無反省之意。在一審宣判後,非但沒有向國民道歉,反而持續為自身辯解喊冤,態度惡劣。

目前,尹錫悅身陷8宗刑事訴訟,本案亦屬其內亂相關案件之一,庭審圍繞其涉嫌動用特殊手段妨礙執行公務等指控展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月19日以內亂頭目罪罪名,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