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居華籍男新冠期間稱赴中國讀書逃兵役 遭撤PR罰5.5萬元
在11歲時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權(PR)的中國籍男子,在17歲時,選擇離境而沒登記入伍服役,之後又沒按政府要求會新加坡新報到,因此被褫奪永久居民權,2025年再入境新加坡時遭逮捕,周四(6月25日)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罰款9000新元(約5.5萬港元)。
來自中國、現年23歲的男子尤家豪(You Jiahao)面臨4項牴觸國民服役徵召法令的指控,25日承認其中2項,另外2項指控被法院納入考慮範圍。
2014年1月,尤家豪11歲時,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在歐南中學(Outram Secondary School)就讀至中四。
2016年3月,尤家豪13歲時,新加坡政府發送一份出境許可(Exit Permit)通知信至尤嘉豪最後登記的地址,告知他從現在開始就必須遵守《徵兵法》出國准證的相關規定。
2020年8月,17歲時,尤嘉豪離開新加坡。當時正是新冠疫情的高峰期。
2021年4月8日,彼時尤嘉豪已18歲,新加坡政府把登記國民服役的通知書發送到他的的住址,要求他在2021年5月31日前登錄國民服役網站完成兵役登記,不過他並沒有這麼做。政府發現他離開新加坡後,2021年8月對其發出通緝令。
2022年7月,19歲時,尤嘉豪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新加坡中央人力局(CMPB),申請更新他的再入境准證。他承認自己有義務回到新加坡服兵役,但他要求延期至在中國畢業後才回新加坡服役。
新加坡政府回覆尤嘉豪,指他已觸犯國民服役徵召法令,不僅沒有登記服兵役,還在沒有出國准證的情況下離境,要求他回新加坡報到。但尤嘉豪並沒有因此返回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隨後於同年8月1日撤銷他的永久居民權。
2025年3月27日,尤嘉豪嘗試入境新加坡,在樟宜機場遭逮捕。
檢方稱,他在無有效出境許可的情況下,在新加坡境外停留1年11個月零6天,請求法院判處至少9,000新元罰款,違規時間之所以僅略低於觸發監禁期限的2年門檻,是因為移民與關卡局2022年做出撤銷其永久居民身份的決定,從此,他不再受《徵兵法》約束,也就不再有服役義務。
尤嘉豪在庭審中沒有請律師。在減輕處罰的陳述中,他通過翻譯表示自己知道錯了,「我並非有意逃避服役義務。當時正值疫情期間,我不得不回中國,無法返回新加坡。」
他還說:「我原以為在大學畢業後才需要服役。無論如何,我已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返回新加坡處理此事」。尤嘉豪目前已全額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