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擁軍火遭泰國法院判囚46年 住所藏大批武器炸藥|有片

撰文:官祿倡
出版:更新:

一名中國公民因涉嫌非法持有大批各式重型軍用武器,於8月4日遭泰國法院判囚46年監禁。不過依泰國法律規定,合併執行的情況下,他實際遭囚的年限最高為20年。

綜合泰媒報道,事發於今年5月8日,泰國春武里府警方在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於涉案私家車內檢獲一把手槍。車上男司機孫明晨(Mingchen Sun,音譯)與一名台灣籍女乘客雖未受傷,但孫明晨隨後因涉嫌非法持槍遭警方當場拘捕。

警方隨後深入調查,更在孫明晨的住所內發現大量各式武器,包括一枝M4及一枝M16軍用突擊步槍、一把手槍、子彈、彈匣、各式反步兵炸彈、C4炸藥、炸彈零件、避彈衣、化學防護面具、無線電訊號干擾器、遙控訊號傳輸設備及其他軍事裝備。檢方隨後指控孫明晨及另一名被告多宗罪名,孫明晨承認所有指控,惟另一名被告予以否認。

泰國警方在2026年5月8日處理一宗交通意外後,因在車輛內發現一把手槍而深入調查,並在涉案中國籍疑犯住所中檢獲大量軍火,圖為警方在住所內取證。(X@jacobincambodia)

泰媒The Nation引述調查人員指出,有證據顯示孫明晨與柬埔寨境內的電騙集團有直接聯繫。警方研判,涉案武器主要是為了因應與敵對電騙集團的暴力衝突做準備,而非打算用於泰國境內發動襲擊。

法院表示,雖然孫明晨認罪並供述案情,因此依法減刑三分之一,但考量案情「性質極為嚴重,對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仍決定判囚他46年監禁。據泰媒指,依泰國法律規定,在合併執行的情況下,最高實際服刑年限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