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失禁遭親父打足一個月致死 父:只是管教 兄母求情望輕判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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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黃姓男子多次凌虐年僅5歲的女兒,打傷又不送醫。前年11月初,他因不滿女兒隨地便溺,拿衣架毆打她頭部,女兒頭部受傷、結血痂。接下來數日,黃仍是連日凌虐,包括拿「不求人」、衣架打女兒的腳、手並踢踹她肚子,12月16日晚間,小生命因全身多處外傷引起多處皮下廣泛出血及頭部外傷性軸索損傷,休克死亡。一審黃被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10月,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黃姓男子坦承傷害女兒,但否認凌虐,只是管教。(GettyImages)

黃姓男子坦承傷害女兒,但否認凌虐,只是管教。

高院調查,死者是5歲的女童,且身形顯較同齡兒童瘦小,營養不良,黃卻凌虐月餘而害死她,對照黃的暴力手段、次數、期間、程度,可見不是偶發,不是一般懲戒、管教可比,屬刑法第286條第1項「凌虐行為」。高院認為,兒童成長發育若身體長期有舊傷未癒,並反覆再添新傷,不可能好得起來。

高院認為,黃姓男子身為人父,卻沒善盡教養義務,只因女兒欠缺自理便溺能力,不理性教導或循醫療、社福等管道解決,反而直接凌虐,終至女兒慘死,應該嚴懲。

但是死者的母親表示,黃平常下班和假日都會照顧小孩,因女兒沒有上學,丈夫也有花時間教她認字跟學注音,他是出自於求好心切才會管教小孩,希望可以輕判。

女童的哥哥表示,爸爸對3個小孩都很好,因為妹妹比較調皮,爸爸才會管教她,「希望可以判輕一點」。社工兒少保護個案摘要報告也指出,黃的長子雖知悉始末,但表示能夠自我調適,不會因此對爸爸改觀,次子也沒未出現創傷反應,並表示會想念爸爸。

考量黃只有10年前賭博被抓的前科,素行還不錯,一審判他9年10月合理,應駁回檢方上訴。

高院也建議,近來發生多起震驚社會的虐童案件,且被害人發現時,大部分不是重傷、就是已死亡,才由醫院通報警察單位偵辦,部分案件更引發「鄉民正義」。虐童案件一般均持續一段時間,不是單次毆打所致,且被害兒童因年幼,無報案能力,所以虐童案件一開始都沒被發現,未進入保護體及時救助。

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說明兒虐修法。(聯合新聞網圖片)

為落實社會安全網,對有幼童的家庭,法官建議社工人員和村里幹事應定期主動走入家庭拜訪,觀察幼童的生活情形;更應主動詢問高風險家庭有無需要協助之處。一般人如發現有幼童受虐,應「雞婆(多管閒事)」一點,打保護專線,儘可能提供相關「人、事、時、地、物」資訊,清楚提供被害人所在地理位置、相關身分資訊,以及詳細舉報內容。

高院也呼籲從速修訂刑法第286條之妨害幼童發育罪「補破網」,刑法第286條第1項規定的妨害幼童發育罪,未如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設有加重結果犯的處罰規定,如因合致本罪的凌虐成傷、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僅能適用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但因凌虐致重傷與凌虐致死等情形,與一般的傷害致重傷或致死有異,主管機關就此儘速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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