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高層找到人才但公司拒聘用 結局逆轉讓她痛失近9萬月薪筍工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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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4萬5千元(新台幣,下同,約8.9萬港元)、英屬維京群島商節能元件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姓女研發部副總經理,找了蔡姓研發人員進公司,但公司表示無人力需求拒絕,她寫信表示願「以一換一」;公司事後錄取蔡,但陳女的工作真的飛了。

陳女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稱執行長指示盡快增補人才,她覓得適合工作的蔡姓應徵者,蔡也辭去原本的工作、等候到職通知,公司卻說僱用未經書面授權,且公司將遭併購,沒人力需求。陳女認為公司違反誠信,寫下「I can left PFC. I cannot let him without job due to my invite him to join PFC.」一信,公司認定她請辭。但一、二審她皆敗訴。

陳女主張節能元件台灣分公司應自前年11月7日起至她復職日起,按月給薪、按月提繳9千元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但她的主張在台北地院、高等法院都認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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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一審敗訴後,上訴高等法院。但高院同樣認為陳女表明願「以一換一」,由她與公司終止僱傭契約,換取公司聘僱蔡,以達控制僱用人數之目的。

高院認為,陳女既未預先聲明不受信件內容拘束,依事件情形、性質,也無法認定她不受內容拘束,仍駁回她上訴。本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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