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台陸委會:港人「合法入境」才能援助,不會集體安置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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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5月27日宣布將提出「援港方案」,受到輿論關注。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於6月18日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專案」,將設置專案辦公室,預計7月1日開張,提供諮詢與專案服務。
不過,此前陸委會強調方案是針對《港澳條例》第18條的「政治庇護」港人,但如今卻多了「攬才」專案、跨國企業來台專案等。
陳明通強調,既有機制已足夠因應相關情況,不會為援助港人而另修《港澳條例》;此外,香港人也必須合法入境,台灣才能提供相關援助,他強調台灣對港人「是援助,不是救援」。此外,他也表示,不會有集體安置港人的情況。

陳明通強調,是援助並非援救,若要以《港澳條例》第18條尋求協助,前提是港人必須入境。(楊家鑫/多維新聞)

6月18日,台陸委會舉行例行記者會,並公布「援港方案」。陳明通指出,辦公室有三大專案,一是強化港人來台服務,協助港人在台投資、創業、專才、就業、就學之項目管理。並整合民間力量、協調相關機關,主動關心港人在台就學、就業及生活情形,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二則是針對《港澳條例》第18條的援助關懷專案,將協同相關機關協助其在台之生活照顧或法律諮詢等必要事務。若經許可停留或居留,進一步輔導就業就學。三則是跨國企業及國際法人團體來台專案,若有意願轉移來台,指派專人提供客製化服務。

針對援助經費從何而來,據瞭解,本年度將由陸委會預算來出,之後若還是不夠,則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

關於民間團體呼籲修正《港澳條例》第18條與施行細則第25條,將援助港人制度化,陳明通表示,目前既有法制就足夠了,不需要再修法。他也不斷強調,若要以《港澳條例》第18條申請之港人,必須「合法入境」後,才有法源依據提供協助。過去一年來陸委會已陸續處理的個案,則可立即使用。

有媒體追問在香港、適用第18條的港人是否可直接請求協助,陳明通重申,必須入境才能提供協助,「這是援助專案,不是救援專案」,在法律授權之下,我們只能做到這麼多。陳明通也提到,不會有集體安置的情況,過去都是由民間團體處理,現在政府接手。

台陸委會指出,港人「合法入境」才能援助,不會集體安置。(資料圖片)

陸委會今天正式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蔡英文晚間透過facebook表示,7月1日開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就會正式成立,對於港人移居來台的各項諮詢,提供一條龍式服務,且對於個案有安全疑慮以及自由受緊急危害的港人,更會以專案來盡速協助。

蔡英文說,未來對於香港朋友的居留、安置、照顧,都會透過陸委會跨部會協調,整合民間力量公私協力來執行,台灣除了嚴厲譴責中國繼續侵害香港的民主及人權,也會繼續透過制度性的力量,給予香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