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囚17年 台北地檢署提出上訴:量刑過輕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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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發展項目弊案及政治獻金等其他案件遭起訴4罪,台北地方法院於3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4月30日,台北地檢署在限期最後一日就犯罪事實及量刑提出上訴,稱柯文哲、沈慶京等人判決量刑過輕。
台媒《聯合新聞網》報道,台北地檢署主張,柯文哲收賄及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行賄的金額,應加上工作簿記載1500萬元(台幣,下同),加上210萬元,總額共計1710萬元。原審判決疏漏未認定柯文哲和沈慶京曾於2022年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時任產業發展局局長),導致犯罪事實的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予以再行審酌。
檢方認為,有關論點足以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原判決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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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柯文哲在記者會上拆解案件細節,直指整宗案件是徹頭徹尾的「構陷」。他還強調,相關單位調查逾一年,仍查無不法金流,僅憑「210萬政治獻金」即認定收賄,根本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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